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瀘州一男子到營業廳辦理“特殊業務”
直接把工作人員整不會了
“給我把銀行卡里的錢取出來!”
“幫我查保險!查戶口!”
你以為這就已經很離譜了?
NO!NO!NO!
這只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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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江陽區公安分局泰安派出所接到一營業廳工作人員報警,稱一醉酒男子在其店內吵鬧,需要民警幫助。
接到報警后,處警人員立即趕往現場
“警官,他喊我們給他取錢、查保險、查戶口”
“還說我們能力不行”
“給50元錢,鏟我一耳屎”
營業廳工作人員向處警人員說道
處警人員發現男子身上有濃重的酒氣,詢問其訴求,該男子語無倫次表達不清,為不影響營業廳正常營業,處警人員將其勸離出營業廳。
在進一步了解情況的過程中
該男子情緒激動,并叫囂處警人員
“打賭,我不鏟你(耳屎)我負責”
“說了要鏟你就要鏟你!”
處警人員隨即對其進行勸說,該男子突然伸手朝處警人員扇去。
網友:真男人,說打就打!
民警隨即對其實施保護性約束措施,并帶回派出所約束至酒醒。
經查,事發當天中午,男子周某在泰安一飯館內吃飯并喝了酒。此后,他跌跌撞撞地到營業廳查話費,但由于醉酒無法準確表達,情緒激動下與營業廳工作人員發生口角,于是才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目前,違法行為人周某因阻礙執行職務已被江陽警方依法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飲酒需適度
遇事要冷靜
切莫因一時焦躁沖動
做出追悔莫及的行為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 平安江陽新媒體工作室
編輯 | 胡殊豪 朱倩
審核 | 賈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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