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厲打擊電魚、炸魚、毒魚等
非法捕撈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保護我縣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嚴厲打擊電魚、炸魚、毒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在全縣范圍內嚴禁采用電魚、炸魚、毒魚等方式進行非法捕撈作業。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我縣范圍,嚴禁采用電魚、炸魚、毒魚以及使用非法漁具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凡進行非法捕撈行為的組織或個人,應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主動將所持禁用漁具交給有關部門,堅決不交的,一經查實,將嚴格依法依規處置。
二、對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22〕12號)規定,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對制造、銷售禁用漁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相應處罰,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損害天然漁業資源及水生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專門從事電魚工具銷售的,依法追究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三、對妨礙、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對執法人員、舉報人和證人采取威脅、恐嚇甚至使用暴力等手段進行報復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廣大群眾要牢固樹立遵紀守法和保護漁業資源的意識,一旦發現電魚、毒魚、炸魚非法捕撈行為及制造、銷售電魚等禁用捕撈工具等違法行為線索,請立即撥打民生110、12345舉報。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松溪縣人民法院
松溪縣人民檢察院
松溪縣公安局
2024年8月28日
來源: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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