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上看到8月27日,在湖南長沙一位女子身穿日本學生裝樣式的衣服到公園游玩卻遭到一男子現場抵制,此男子說:“我們不是針對(個)人,歡迎你們來玩,但不能穿和服"。另外旁邊有人插話說:“請你了解一下長沙是什么城市。”
針對此事,記者詢問了公園管理處,工作人員回應稱:我們公園內是勸阻的,就是不允許穿和服,奇裝異服進入公園,此事已經報警處理了。
針對此事,我認為此勸阻男子是在尋釁滋事,至今中國法律沒有規定日本和服是日本軍國主義的象征,同樣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不允許穿日本和服,并且也沒有規定穿日本和服不允許進入公共場所。并且此女子只是穿了日本學生裝樣式的衣服,并不是日本和服,看來此男子與公園管理處一樣,連什么是和服都不知道,真是無知的可怕。就是這樣的人卻在做著所謂的“愛國行為”,真是可笑。
“法無禁止皆可為”,我們有穿任何不違法衣服的自由,也有不穿某些衣服的自由,這是公民的基本自由于權利。公園如此規定,那么身穿和服的日本人就不能進入此公園嗎?中國是在實行國別歧視嗎?由此行為推論,駕駛日本車就不可以停放在此公園的停車場嗎?交警是不是不也允許日本車上路啊?更甚一步,是不是不允許與日本建交啊,因為與日本建交,日本就得在中國設立大使館,懸掛日本國旗、國徽,這還了得嗎?用那幫人的邏輯,這不是嚴重地“辱華行為”嗎?這幫人為什么不去日本駐華大使館前抗議呢?
視頻下的評論如出一轍,多數網友說為長沙市民的行為點贊。由此可見,在仇日教育長大的一批人,他們為人處事的言行是多么地狂熱與可怕。仇日教育的惡果已經顯現,這種影響最終反噬的還是我們普通中國人。
這種人就是21世紀的“紅衛兵”,他們只為反對而反對,根本就沒有考慮他們違法了沒有。這種打著愛國的名義肆意踐踏他人名譽、權利的行為應該嚴厲禁止,并且一定要加以處罰,以儆效尤,使任何人都在法律的規定內行事,而不是肆意妄為。
我堅決支持穿和服的女子報警,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相關部門因該減少仇恨教育,多宣傳和平與發展,否則歷史悲劇的重現將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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