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師節前夕,那時還作為九龍坡區三峽幼兒園園長的王某仙,因為收受了學生一盒價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兒園認定違反了嚴禁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的規定,進而開除了她。
王某仙對此不服,把幼兒園狀告了,結果幼兒園一審敗訴,選擇二審上訴,最終還是維持一審宣判。
一開始還沒看具體事件時,我還以為這園長收受了學生大金額的禮品,結果一看,才發現是6.16元的巧克力。
對應地,她付出的代價卻是被幼兒園辭退了。
而目前的問題關鍵點是,王某仙拿了學生給的6.16元巧克力,屬不屬于收受禮品。
從法院的判定結果來看,顯然是不認可她的這一舉動是收受學生禮品的,因為王某仙提供了監控視頻,小朋友把巧克力遞給了王某仙后,王某仙再把這些巧克力分給了其他的小朋友,在這一點上,這個巧克力并不能當做是王某仙收受的。
而幼兒園方則認為,王某仙作為園長,收受的禮品不論價值大小都違反了規定,給園方帶來負面影響以及家長的不信任。
顯然根據法院的判決來看,王某仙的做法并沒有違反規定,而園方就是有點小題大做了,甚至讓人懷疑是不是想趁此機會,把王某仙直接開除了。
對于學生給巧克力這事,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僅代表我個人的想法。
幼兒園學生給了6.16元巧克力給幼兒園園長,這就是一種分享的行為,有好吃的東西大家一起吃,學生就是出于一種非常純粹的想法。
因為不管是在家,還是在學校,很多時候都會教孩子有好吃的,分一點給其他人吃。
那園長此時拿了,是順從了這孩子的心。換位思考一下,當你分享禮物給別人時,別人不僅收下了,還對你贊賞一番,是不是很開心呢?
倘若直接拒絕了,那孩子的心里是不是得另一番滋味了。
因此,你可以說王某仙處理這件事的方法欠妥,但不應該被判定為收受學生禮品。
但很可惜的是,這一舉動卻被有心之人捉住了,順勢就把這個園長辭退了。
即便如今法院判決園方敗訴,可王某仙想要再回去幼兒園任職,我想也是困難重重了,回去的話,難免會被人穿小鞋了,倒不如趁此被辭退的機會,要求園方以不正當理由辭退賠償損失,拿到賠償后,再另尋他路可能會更好。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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