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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我和李送妹律師@李送妹律師 再次來到上饒市看守所,等到兩點半,大門口接待崗工作人員上班,我們表明自己是律師來會見在押人員,工作人員說要先請示領導,我們質問,為什么不按照正常流程先登記信息讓我們進去大廳,工作人員不答,直接回身走了。
過了十幾分鐘,接待崗工作人員回來,查驗證件后讓我們進去。到達大廳之后,告訴窗口工作人員我們的會見手續還在這里,登記過程中,看守所負責人出來叫我們到一邊,向我們出示一份手寫的“情況說明”,內容大致為,本人聘請萬年籍律師汪志雄為我的律師,拒絕家人為我聘請律師,落款為李佩霞,日期為2024年8月28日。
我們質問看守所此份“情況說明”的真實性,李佩霞是否在受脅迫狀態下簽署?是在看守所監室簽署還是在什么環境下簽署?應該讓我們當面確認本人真實意思。該負責人拒絕安排,只表示他們能保證公平公正。我們問怎么保證?他們對問題一概不回答,并不允許我們對“情況說明”拍照,也不給復印件。
疑問太多:
1,如果這份“情況說明”是李佩霞的真實意思,為什么不敢讓她當面與我們確認?
2,為什么我們8月28日還在正常申請會見時,沒有見到這份落款日期為8月28日的“情況說明”?
3,8月29日,看守所為什么還通知我們可以會見確認委托?前提條件是他們派員在場,如果李佩霞簽委托,他們退出,如果李佩霞不簽委托,我們退出。
我們拒絕這樣的安排,29日離開看守所后,我們以合法合規渠道進行了投訴,得到的反饋是可以再來會見。遺憾的是,今天連當面確認該“情況說明”是否其真實意思的機會都沒有。
除上述疑問之外,上饒市檢察院迄今沒有回復我們從8月21日起,對上饒市看守所非法干擾會見以及非法安排汪志雄律師會見的投訴。
另,我們上周會見之前通過12309申請綁定案件,提交了委托手續,橫峰縣人民檢察院昨天回復,綁定申請不通過。
這本是一個普通案件,為何如此意外頻出?上饒市委聯合調查組,上饒市紀委監委,萬年縣紀委監委,上饒市檢察院,上饒市看守所,橫峰縣檢察院像鐵桶一樣,把家屬委托的律師擋在外面,封鎖案件消息。
對于代理李佩霞一案遇到的種種侵犯律師、家屬以及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我們將繼續向有關部門反映,不會停止。
@上饒發布 @上饒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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