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電力能源→8月30日,貴州能監辦印發《貴州電力爬坡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初期,當日提供爬坡輔助服務的爬坡輔助服務供應商暫不參與該日爬坡輔助服務費用分攤,爬坡輔助服務補償費用由未提供爬坡輔助服務的統調發電機組、集中式并網風電場和光伏電站、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包括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等)按當日上網電量比例進行分攤。
圖片來源: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公室
8月30日,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公室發布關于征求《貴州電力爬坡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下簡稱《規則》)。《規則》提到,爬坡市場主體包括爬坡輔助服務供應商和爬坡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方。現階段,爬坡輔助服務的供應商包括納入貴州電網統調范圍內電力電量平衡的發電機組(單機容量100MW及以上的發電機組,暫不包括抽水蓄能電站)、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包括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等)。參與爬坡輔助服務的直調公用發電機組、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須按并網管理有關規程規定裝設AGC裝置,同時AGC裝置性能指標滿足調度運行管理規定相關要求。
關于交易申報,《規則》提到,市場初期,貴州爬坡市場各機組的報價上限如下表所示,獨立儲能報價上限為30元/(MW·日)。
電力交易機構根據市場運營規則,采用“單邊競價,邊際出清”的模式,按照市場成本最低的原則,按貴州爬坡市場申報價格由低到高排序,對相應申報容量依次成交,直至最后一個市場主體的容量累加等于爬坡需求,成交最后1兆瓦的申報價格為貴州爬坡市場邊際出清價格。若出清價格由兩家及以上市場主體的報價確定,則按各家該時段申報容量比例分配出清量。
關于結算與分攤,《規則》提到,爬坡輔助服務供應商的補償費用由爬坡容量補償費用和電能量補償費用兩部分組成,爬坡輔助服務補償費用按日統計、按月進行結算;初期,當日提供爬坡輔助服務的爬坡輔助服務供應商暫不參與該日爬坡輔助服務費用分攤,爬坡輔助服務補償費用由未提供爬坡輔助服務的統調發電機組、集中式并網風電場和光伏電站、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包括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等)按當日上網電量比例進行分攤,并網扶貧風電場和光伏電站暫不參與分攤。
原文如下:
來源: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清大科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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