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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到自己非法種植罌粟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感謝你們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今后我一定遵紀守法。”近日,在屏南縣檢察院組織的不起訴公開宣告會上被不起訴人吳某某表態。
2024年3月,吳某某因非法種植罌粟幼苗701株,被屏南縣公安局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移送屏南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檢察機關綜合考慮案件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被不起訴人認罪態度等因素,最終依法對吳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并依托“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建議公安機關對吳某某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公開宣告會
本次公開宣告會將地點選擇在吳某某所在社區進行。宣告會現場,檢察官宣讀了不起訴決定,并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本案涉及罪名進行闡釋,釋明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和理由,并向被不起訴人吳某某解釋了不起訴不等于不處罰,其后續仍將因本案被行政處罰。最后,檢察官對不起訴人進行訓誡和法治教育,告誡不起訴人吸取教訓、深刻反思。
宣告會邀請公安干警、社區工作人員以及周邊居民參與。通過不起訴公開宣告的方式,促使社區群眾進一步認識到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行為的危害性,防范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法治宣傳
會后,檢察干警聯合公安干警開展法治宣傳活動,通過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向社區周邊群眾發放關于禁毒、反有組織犯罪、打擊非法集資等知識手冊,宣傳禁毒、掃黑除惡、打擊非法集資等法律知識。
本次公開宣告不起訴活動,不僅提升了檢察機關的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也為群眾開展了一次切身實際的禁毒法治宣傳教育,實現了“辦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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