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雖然已經過去快四十年了,但至今回憶起來,還是讓人心有余悸。
一天下午,公司機關要召開職工大會,什么內容不記得了,估計是學習會吧。
我是該活動的組織者之一,結果兩點過去了,到會的人數依然是稀稀拉拉。
會議室在四樓,各科室在一二樓,三樓是部分員工家屬宿舍。
于是,我跑到一二樓去喊人。
大家都去了會議室,我是走到最后的一個人。
在三樓去四樓的樓梯拐彎處,我遇到了一個女人。
這個女人我認識,是我們新工培訓班的女同事。
1984年,我參加了工作,當時新招了六十多名新工人,公司舉辦了培訓班,我與她同為新員工學員。
一個月之后,我去了第四工程處,她則去了第六工程處,雖然沒有了聯系,但時常見面。
尤其是,我調到公司機關上班,而她則調到公司試驗室,成了一名試驗員,與公司一個領導結了婚。
她的宿舍就在機關辦公樓三樓。
我們更是經常見面。
以前相見,她的表現都很正常,有說有笑,但這次不一樣,她的神色出現了異常,讓我非常吃驚。
當時,我是上樓,她是下樓。
我看到了異常驚訝的一幕:
她的臉色慘白,神色凝重,一雙失神的眼睛似乎在流淚。
她的步履異常沉重,緩緩地一步步往下挪,每挪一步都十分的艱難。
她是走一步,停一下,然后輕輕地嘆一口氣,好像有很重的心事。
由于步履艱難,她把手搭在樓梯扶手上,好像只有借助扶手的力量,才能走下去,完全是一副重病在身的模樣。
我自然十分驚訝,立即問道:"你是不是身體不舒服?"
她點點頭,答道:"是的。"
看她步行異常艱難,本來我想扶她一下,但考慮到男女有別,我最終放棄這個想法。
現在回憶起來,這個想法是非常正確的,否則,我必定在她身上留下我的指紋,這就說不清了,有可能成為我謀殺她的鐵證。
因為這個女同事是準備自殺的。
至于是什么原因,沒人知道,但當時她就是想自殺。
我們之所以在樓梯口相見,是因為她丈夫在四樓會議室開會,她想見他最后一面。
相見之后,她的精神就完全崩潰了。
我猜想,一個人決定去死的時候,內心上其實還是在苦苦地掙扎,在進行激烈的思想斗爭,在生與死之間徘徊。
到底是走還是不走?
可惜的是,女同事還是沒有邁過這個心坎,最后還是走了。
她是用電線纏繞在自己的手指上,然后把另一頭電線插進插座里。
她應該是與我相見后,就自殺了。
因為會議是下午五點左右結束的,結果,就聽到她丈夫一聲慘叫,之后,她就抬了出來。
我注意到,抬她出來的時候,她的腿是僵硬的,不是自然下垂,說明她至少已經死亡有三個小時以上,產生了尸僵現象 。
目睹同事莫名其妙地死了,我內心上的震撼自然無法言說。
我有點驚恐地大聲說:"我們二點的時候還相見了啊!"
接著我說出了我遇到的一幕。
我的話很快傳了出去。
這個女同事的死當時是鬧得沸沸揚揚的。
主要原因是她的父親在鬧,說是被人害死的。
她父親是公司領導,所以公司上報到了派出所,很快引起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視。
市刑偵大隊立刻出動,來了有十多個人,圍繞她的死因展開調查。
我是最后一個見到她的人,自然成了重點懷疑對象。
最關鍵的是,我有作案時間。
因為她是二點左右自殺的,而這段時間,我脫離了會議室,去各科室喊人。
這個時段,我完全可能溜到她房間,把她殺了。
她的丈夫按理也應是重點懷疑對象,恰恰相反,他反而因此排除了嫌疑,因為她自殺前在會議室出現過,而她的丈夫直到會議結束,一直呆在會議室,沒有出去過。
如果一定要說她死于謀殺,那么我是唯一的嫌疑人。
萬幸的是,尸檢中沒有發現我留下任何的痕跡,包括指紋之類。
但是還是不能把我排除在外。
我接受了警察的詢問,當然,不是公安局審訊室,而是在我的辦公室。
我記得很清楚,第一個調查的人不是我,而是我的宿友,估計是詢問我這一段時間的表現,有沒有異常。
一般來說,一個人如果殺了人,神情都會十分緊張,除非這個人是老手,是慣犯,否則不可能不露出馬角。
問完室友之后,才問我。
當時是晚上,辦公樓漆黑一片,有點陰森恐怖的味道,此時詢問的效果最佳,如果我犯了案,神情應該是最緊張的。
當時詢問我的只有一個警察,主要是聊天式。
我十分鎮定地把遇到的一切都說了出來,包括這個女人自殺前的異常表現。
我說得很從容,他記得也很仔細,之后,我簽了字,按了手印,我以為沒有事。
事實證明我還是想得太簡單了。
正因為我說她表現異常,他們就懷疑我是不是在開脫?
他們要排除一切可能。
結果,第二天早上我走進辦公室,就看到讓我異常震驚的一幕。
我的辦公室桌上有一截電線,而這截電線正是自殺者所使用的。
因為我在死者房間見過這電線。
我頓時愣住了。
它為什么出現在這里?
為什么?
我心里頓時緊張起來,腦袋里開始了想象。
是不是死者送來的?
是不是她死得不甘心,所以想嫁禍于我?
我還想到,公安機關正在對她的死因展開調查,如果電線出現在我的辦公室,我真的說不清楚了。
我有可能認定是一名殺人犯!
此時,我迅速產生了一個強烈的念頭,就是趕緊把電線藏起來。
不讓公安機關看到。
如果我真這樣做,我就完了。
其實,這是公安設下的一套,就是看我的表現,如果我犯了案,一定會本能把證據藏了起來。
幸虧冷靜下來后,我還是放棄了這個念頭。
我覺得沒必要。
正所謂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我又沒有害她,我怕什么?!
我沒有碰這根電線,也沒有坐在辦公室里,而是堅定地轉身離開。
結果,我剛出辦公室,就有刑警走了過來。
我立馬說道:"這個女人自殺用的電線在我辦公桌上。"
他們沒有說話,而是笑了笑,拿起電線就走了。
我終于過關,公安最終的結論是,這個女人是自殺,不是謀殺。
我逃過了一劫,當然,主因還是我沒有犯事,自然不怕。
至于這個同事為什么自殺,至今沒有定論,其實不重要了。
人生在世難免會有一段時間最無助,最黑暗,最絕望的時刻,包括我也曾產生過自殺的念頭,但最終還是咬牙挺了過來。
如果過了一段時間,換了一個環境,或者換了一個崗位,你會發現當初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多么的荒唐可笑,因為對于現在來說,當初就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不值一提,根本就不該以命相博。
人只要活著,再黑暗的時候,也有重見光明的一天。如果輕易終結自己的生命,除了留給自己永遠的黑暗,也會給至親的親人帶來無盡的傷痛。
真的得不償失。
這件事值得大家深思和引以為戒!
(李蘇章原創,抄襲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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