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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又有一批電動車上路新規出臺!本次新規涉及電動車、摩托車和三輪車改裝、拼裝、加裝新政策,有些人違規被罰了5000元,也有人違法改裝車輛被交警查扣,今天我給大家盤點一下這些新規,車主注意了,避免上路被罰。
下面我們通過3個典型案例來剖析政策,這個政策在其他地區也有類似,希望大家參考:
案例一:浙江溫州: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罰款5000元
2024年8月14日,溫州市龍港交警在執勤中查獲一輛非法改裝的電動車,該車的車主徐某在8月1日從店主黃某那里購車時,要求店主對車輛進行電池改裝,也就是改裝加裝了鉛酸電池,讓電動車的續航里程更遠,這種改裝行為以前在其他地區也有,但一般被查,罰款不多。
本次龍港交警約談了店主黃某,并對黃老板予以5000元的罰款,對車主徐某予以100元罰款。
大家想想,本來是購車的徐某要求改裝電動自行車的,也就是徐某是策劃者,店主黃某幫其改裝,反而被罰更多。所以電動車門店老板要清醒,不能隨便幫人改裝電動車。
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車行為將被處罰
當然,這個處罰也是有根據的,那就是《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條例第18條規定,禁止實施下列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一)拆除或者改變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
(二)改變電動機、蓄電池組等影響車輛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裝電動自行車或者將無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四)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的。
所以,擅自改裝電動車行為就是違反了這個條例規定。同時,對已經改裝的電動車上路一旦被查處,就會面臨處罰。
改裝電動車被罰5000元,駕駛改裝電動車被罰100元
根據條例,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對駕駛改裝電動車的駕駛人也有相應處罰規定:
駕駛有其他改裝、拼裝、加裝情形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駕駛改裝車的罰50-300元;銷售或動手改裝電動車的門店會被處罰5000-50000元,可見誰經手改裝誰擔責更大,所以商家不要被鼓動隨便改裝,否則吃虧就大了。
案例二:浙江海寧:對電動車加裝電池,被罰款5000元
2024年5月21日,海寧交警查獲一輛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該車加裝了一塊電池,商家劉某明知對電池加裝屬于非法行為,但為了獲利還是改裝了,被交警部門罰款5000元。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你只是加裝了一塊電池,也屬于對電動車改裝,同樣要面臨大額罰款。
案例三:浙江臨安:對電動車加裝了后尾箱,被罰款5000元
2024年6月20日,臨安市張某駕駛電動車在東塔路高速路口,與史某駕駛的輕型箱式貨車發生碰撞。這起交通事故,引發了一起追責,因為在之后的事故處置中,民警發現張某駕駛的電動車加裝了后鞍座和后尾箱。
在后面的調查中,民警不辭勞苦,終于找到了售賣電動車的門店,原來該門店老板余某在2022年10月18日對張某購買的電動車加裝了后鞍座、后尾箱。
要知道,發生事故離改裝已經有快2年的時間了!但還是免不了追責!
經交警認定,售賣給張某的電動車商家余某實施了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18條的規定,被罰款5000元。
是不是感覺很冤很無辜呀?兩年前幫車主改裝的電動車,兩年后因為車主發生交通事故被查,結果自己被追責被罰款。
看到這個處罰的電動車商家,是不是有種瑟瑟發抖的感覺呀?
總結
本次列舉的3個因為電動車改裝而被罰的案例,都發生在浙江,其實在其他地區也有類似的處罰,只是各地的處罰金額和細則有所不同,但對電動車改裝行為的處罰都有規定,畢竟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行為就是一種違規行為,將會受到處罰。
至于案例三那個兩年前改裝的電動車,還被罰了5000元,說明即使是以前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也不能上路騎行,否則一旦被交警查到,仍然會被處罰,車主注意了。
對于以上對改裝電動車處罰行為,你怎么看?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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