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入關后為快速建立統(tǒng)治,各種律法規(guī)章基本都是效法明朝。如《大清律》和《大清會典》,差不多可以認為是原樣照搬《大明律》和《大明會典》(可以理解為明朝行政法)。
一品歲支銀一百八十兩、二品一百五十兩、三品一百三十兩、四品一百五兩、五品八十兩、六品六十兩、七品四十五兩、八品四十兩、正九品三十三兩有奇、從九品(含未入流)三十一兩有奇。
《大清會典·卷二十一》
清朝官員的俸祿不僅沿用了明朝的“低薪制”,還有一定程度的縮減(萬歷朝折白銀計算一品文官年俸為215.51兩)。再加上明清兩季銀價呈持續(xù)下跌趨勢,所以清朝的官員俸祿從規(guī)章上看堪稱史上最低。
光緒朝的“知府專業(yè)戶”何剛德(歷任吉安、建昌、南昌、蘇州等地知府)在其《春明夢錄》一書中各種吐槽清朝的低薪和生活開銷的高昂,甚至到了靠俸祿快養(yǎng)不活一家人的地步。那他說的是不是事實呢?
首先,清朝的京官在法定俸銀之外還有“俸米”。俸米的數(shù)量與官員俸銀相當,如一品180斛、二品150斛、三品130斛(一斛約等于200斤) …… 以此類推。
其次,全體官員在俸銀和俸米之外還有皇帝的額外賞賜“恩俸”。
官員只要不違紀犯法、工作達標即可領取(類似當下的績效工資)。其發(fā)放標準很簡單,俸銀多少恩俸就發(fā)多少,清朝稱之為“雙俸”。京官三品以上,恩俸除了俸銀外,俸米也同數(shù)量發(fā)放,即“雙俸雙米”。這么算下來在京一品大員每年的俸祿實際為白銀360兩、米360斛。
以上收入也被稱為“本俸”,雖然還是不算“多”,但是維持官員一家日?;鹃_銷是沒什么問題的。而且皇帝們?yōu)榱颂岣吖賳T的生活標準,還在本俸之外給他們各種找補,即“公費”。
清朝和前朝一樣,由于行政管理遠遠沒有當下精細,所以官員們?nèi)粘^k公的很多開銷都需要先自掏腰包,然后再根據(jù)實際情況向上級、朝廷申請核銷或報銷(古代官員的俸祿其實也包含部分辦公費用的)。
大部分官員為了“增收”,都會在這個過程中夸大或虛報一些費用,這也是千年來官員貪腐的重要手段之一“巧立名目”。
宗人府左右宗人、內(nèi)閣大學士、各部院尚書、左都御史均月支公費銀五兩,以下官員按照品級和用度,支取公費銀四兩到一兩不等 ……
《大清會典·卷二十一》
針對這種“陋習”,清廷和皇帝們采取了比較寬容得態(tài)度。本著管大不管小的原則,不跟官員們糾結這些“小費用”里的貓膩,直接發(fā)放公費銀、飯食銀、心紅紙張銀等補貼。原則上發(fā)放的數(shù)額大于實際需求,用不完就權當朝廷福利。
注:“心紅紙張銀”源于官員們上報政務需用紙以及制作奏折,而紙張筆墨等在古代并不便宜。
這些補貼雖然名目多,但額度都不高(每月1~5兩不等),合計起來大致也就相當于官員們俸銀的一半。那么清朝官員的收入是不是就只有以上這么多呢?那當然不是,還有大頭。
清朝地方官員每年都需向在京官員提供資金資助 – 例如過冬的“碳敬”和度夏的“冰敬”。這類“補貼”的標準就很高了,從各部司小官小吏的八兩起步,到內(nèi)閣大學士和軍機大臣的300兩封頂。
這并不是賄賂或者灰色收入,是從明朝開始朝廷就公開承認的官場規(guī)矩。海瑞臨死前不是在念叨“碳敬”不合法,只是覺得給他發(fā)多了。清廉克己的左宗棠也一樣不能免俗,同治三年他(時任閩浙總督)專門寫信給自己的好友夏芝岑,請其幫忙向京師各部司遞送碳敬。
注:清季官員因職權的不同,冰敬、碳敬收入差異很大(職權大的官員會有很多地方官員同時孝敬,沒權的官員只能在所屬部司混個平攤)。少的相當一年本俸,多的則是十幾倍。
清朝地方官員既沒有俸米也沒有冰敬、碳敬,是不是他們的合法收入就不如在京官員呢?當然不是了,不然就不會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種說法了。
這句詩不是在說清朝地方官員可以肆無忌憚得貪腐,因為其中的“清”是清官的意思,它實際要表達的意思是大清地方官員收入很高。
在雍正朝之前,清朝地方官員掌握著一項重要財源 – 火耗。
自明朝張居正改革后,地方農(nóng)商向朝廷繳稅就由實物改為白銀。受限于低下的生產(chǎn)能力,地方收到的稅款基本都是重量很低且成色(含銀量)不均的碎銀。地方府衙在上繳前需要將這些碎銀熔煉成符合朝廷成色、大小等要求的銀錠。
這個過程中必然會有損耗,所以地方府衙會按比例向稅民多征稅款,即火耗。而多增的比例除了考慮碎銀的成色外,就由官員的良心和貪心而定了。好一點的地方是10%左右,多得能高達30%以上。
雍正朝皇帝下旨宣布各地耗羨必須按實上報并繳納給朝廷,即火耗歸公。不過雍正并不是想斬斷地方官員的增收渠道,他只是想限制官員的增收規(guī)模,因此又推出了一種新補貼 – 養(yǎng)廉銀。
注:“火耗歸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一些人認為的為了反貪和降低平民負擔,因為火耗歸公后各地耗羨的增收比例仍然遠高于實際。其主要目的是將地方“收入”歸入朝廷,加強朝廷對地方的控制以及擴大財源。
只要地方官員們安分守己、不侵占貪腐國財,就可按年領取養(yǎng)廉銀。雖然各地因富庶不同,養(yǎng)廉銀的差異很大。但因養(yǎng)廉銀的起始標準就很高(官員俸銀10倍以上),這項補貼就成為清中期以后官員們的核心收入了。
如清末新置的臺島雖然一窮二白,但首任巡撫劉銘傳的養(yǎng)廉銀就高達一萬兩(其俸銀155兩),俸銀67兩的首任總兵殷化行也能領到1500兩的養(yǎng)廉銀。
整個清季養(yǎng)廉銀的發(fā)放標準大致如下,總督和巡撫一級官員每年在白銀一萬至二萬兩、各省三使司長官為白銀八千至九千兩、道員大致六千兩、知府四千兩、知縣也多在兩千兩這個標準 ……
這樣算下來,清朝官員的合法收入就比明朝的同行高太多了,也不知道何剛德喊什么“窮”。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