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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微信群流傳著一份廣東省省情調查研究中心于2024年4月15日發布的一篇文章,文章稱“廣東的互聯網業態公司遭受異地逐利性執法,生存難以為繼。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的不斷發展,我省新經濟、新業態涌現,大量民營企業在移動支付、移動購物、數字健康等領域先行先試,逐漸成為全國該行業的領軍企業。然而,這些企業也因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糾紛問題遭遇異地逐利性執法。據了解,近年來,廣州、深圳、東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為異地執法的高發地。以廣州市為例,自2023年以來,樸樸、壹健康、九浚等近萬家企業遭遇異地執法,這些企業絕大部分是民營企業,而且大部分案件存在較明顯的逐利性執法動機。”
這種出于利益的驅動,而違法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財產和個人財產,這種趨利性異地執法,在法律圈被稱為“遠洋捕撈”。
這類案件辦案人員慣用的手法是:偵查階段就強行查封、凍結企業財產,并抓捕公司老總與高管,然后通過威脅、恐嚇的手法達成財罪交換。
“遠洋捕撈”的目的是為了搞錢。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一派出所所長劉某,在辦理武漢遠成集團涉嫌非法經營一案中,明確向公司法人代表稱“辦案初衷就是要搞點錢,一兩千萬就行了”、“我的初衷是搞點錢的,我每次辦這種案子都這樣搞的”。
我手頭一個案件的辦案機關也是明目張膽地想搞錢。當事人是北京一家搞話費充值業務的公司,某省一地方的公安在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公司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下,就強行停掉公司業務運營的全部服務器,導致公司業務全部中止。隨后抓捕公司老總以及主要管理人員,把他們抓到當地的警察培訓中心進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辦案人員對公司員工威脅恐嚇,強迫他們認罪。在辦案人員轉款即放人的逼迫下,公司被迫將一千六百多萬元劃轉到辦案人員指定的賬戶,此舉導致公司瀕臨破產。
這兩年,隨著各地地方財政越來越緊張,也由于罰沒收入歸于地方財政,在利益的驅動下,這就導致不少地方的司法機關到外地進行“遠洋捕撈”無比熱衷與積極。
經濟發達地區不出意料成為“捕撈”的重災區,不少窮鄉僻壤的不發達的基層司法機關,跑到經濟發達的地方抓民營企業家,那些被“遠洋捕撈的民營企業,有些可能只是存在一般的行政違法,有些可能連實質的被害人都沒有,所謂的被害人辦案人員通過‘碰瓷式執法’或者‘釣魚執法’得到的。總之為了搞錢,與案子沾邊的要搶來辦,不沾邊的也要強行立案辦理。
當地的司法機關對外地的“遠洋捕撈”做法肯定是深惡痛絕的。杭州的社交電商吸引了很多外地司法機構前去執法,為此杭州九堡派出所發了一個公告,公告明確:如發現杭州市以外的公安機關,在沒有九堡派出所或上城區公安分局民警陪同下,非法入企辦案的,請立即:110報警+錄像取證。
還有作為小商品市場的集散地的浙江義烏,由于頻受異地執法的影響,義烏公安不得不以發公開信的形式勸戒各地同行:“對于一些過度執法、選擇性執法,義烏公安將不予支持,并將認為具有過錯的情形,上報相關部門,由主辦方承擔相應執法活動的責任。
天天說要保護民營企業,可搞垮一家民營企業,只需要一次抓捕就足夠了。
在廣東省省情調查研究中心文章提到的廣東壹健康集團,也是被不發達地方的司法機關實施了“遠洋捕撈”。那家企業在廣東省屬于“專精特新”企業,其在2022年就實現了24.23億元收入,在去年6月底提交申請赴港上市。沒想到在2023年10月份,河南省焦作、商丘兩市公安局以該集團企業涉嫌詐騙為由,出動1600多名警力到廣州市,對壹健康集團旗下的子公司進行“遠洋捕撈”,本來涉案總金額為只有60多萬元,可河南焦作、商丘的辦案人員居然先后凍結該集團子公司相關賬戶64個,辦案機關搞錢的意圖非常明顯。
此舉導致壹健康集團被迫撤回赴港上市的申請,并因資金問題陷入工廠停工、生產停擺、經營難以為繼、員工工資難以發放的境地,集團業務陷于癱瘓,至今未能恢復正常的生產和運營。
一家好好的企業,因為外地司法機關的“遠洋捕撈”而陷入近乎垮掉的地步,這令人多么的痛心與憤怒!
02
毋容置疑,“遠洋捕撈”對于民營企業造成的破壞與損害是毀滅性的。
公安部在2021年專門發布《公安機關禁止逐利性執法“七項規定”》,第六款明確規定:嚴格履行異地辦案協作手續,落實歸口接收、審查要求,健全案件管轄、定性處理等爭議解決機制,禁止違規違法爭搶有罰沒收益的案件管轄權。
為何上面一直三令五申保護民營企業,而相關規范和政策也是一直層出不窮,可為什么民營企業發展的現狀非但沒有改善反而還每況愈下?
這與各地司法機關“遠洋捕撈”式的辦案不無關系。“遠洋捕撈”讓民營企業家提心吊膽、膽戰心驚,他們因此不敢投資也不敢擴大經營了,生怕哪天“遠洋捕撈”的大網會把自己網住。上面提到的我辦理的那個案件的老總說再也不想辦企業了,辦著辦著就有可能辦進監獄去了,什么都不做在家躺平就不會遭此飛來橫禍。
我認為各地司法機立之所以如此明目張膽地違法辦案,原因有兩個:
第一個是罰沒收入歸于地方財政,而且辦案機關會留一定比例的罰沒收入,這相當于獎勵辦案機關。俗語說有錢能使鬼推磨,在利益的驅動下,辦案機關會不擇手段進行趨利性執法。
因此,想杜絕與遏制“遠洋捕撈”的最好辦法是,罰沒收入全部要上交中央財政,辦案機關也不能留罰沒收入。沒錢沒利益,我看誰還會那么熱衷“遠洋捕撈”。
第二個是“遠洋捕撈”沒有成本。至今為止,沒有看到哪個辦案人員因為違法辦案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違法根本就沒有成本。如果把“遠洋捕撈”的辦案人員全部抓起來判刑,我看哪個還敢?
10月8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鄭柵潔表示,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行為,更多采取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方式,不能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不能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及時對罰沒收入增長異常的地方必要時進行督查。
同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的座談會也強調了制止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等問題。
這說明中央也看到了各地司法機關對民營企業的“遠洋捕撈”直接影響經濟的復蘇,是民營企業前進路上的絆腳石。
打著法律的旗號作惡才是最大的惡,試問:如果執法機關耍流氓,民營企業還有什么活路?一家民營企業的垮掉,只需要一次抓捕就夠了。
太不可思議了,一個小地方的公安就可以搞垮一家實力雄厚的民企,想想都令人憤怒。“遠洋捕撈”已經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了,它就是阻礙民營企業發展的“奸臣賊子”,人人得以亂棍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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