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鄉(xiāng)村人居環(huán)境的不斷改善,農(nóng)村新建、翻建房屋工程數(shù)量持續(xù)增加。同時,農(nóng)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也呈現(xiàn)上升趨勢。10月12日,石阡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農(nóng)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被告當庭支付拖欠的建房款111600元,在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的同時,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2023年6月,被告陳某需要修建私人住宅,于是和原告方某簽訂了《自建房屋包工包料施工合同》,簽訂合同后,原告方某按照合同要求完工后,在與被告結算時,被告陳某只同意按照原告方某申請建房的平方數(shù)計算,而不是按照實際建筑的平方數(shù)計算,被告僅支付原告422927元,并扣除了質保金13931元,于是雙方發(fā)生爭議,原告方某無奈之下,遂起訴至石阡法院,請求被告陳某支付剩余建房款107089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案情,考慮到農(nóng)村建房的實際情況,為緩和矛盾,促成糾紛實質性化解,決定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中,雙方當事人情緒十分激動,均不愿參與調解。為實質性化解糾紛,打開調解僵局,承辦法官對該案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引導雙方當事人緩和情緒、換位思考,幫助當事人權衡利益得失,并結合法理與情理,從矛盾根源出發(f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經(jīng)過耐心細致的釋法析理,最終,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達成一致意見,陳某當庭支付質保金和剩余建房款。
石阡法院將持續(xù)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堅持把能動司法理念貫穿到司法工作全過程,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切身利益,實現(xiàn)案結事了目標,在加大調解力度的同時督促當事人及時主動履行調解協(xié)議義務,從而減少當事人訴累,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司法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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