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梁軍
臨近畢業季,寫論文成了少數大學生的煩心事,于是有些學生鋌而走險,在網上找“槍手”代筆。6月2日從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辦結一起論文代寫糾紛案件。法院認為,論文代寫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原告小盈,系某高校大四學生,因畢業論文寫作毫無頭緒,她在網上找到一家經營“代寫論文”的店鋪進行咨詢。該店鋪負責人柳女士信誓旦旦表示,只要小盈支付服務費,一定按時完成“論文代寫”任務。一番交流之后,雙方達成合意并簽署了代寫論文的“協議”。
協議簽訂后,小盈將8000元定金直接轉入了對方賬戶。可小盈的論文卻遲遲沒有下文,在等待了近1個多月后,小盈按捺不住,找到柳女士,詢問論文代寫情況,不行就退還定金。誰知道對方不僅沒有回復,反而直接將小盈拉入了黑名單。
無奈之下,今年4月,小盈一紙訴狀將柳女士告上棗陽市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定金8000元,并賠付法律咨詢費。
轉賬憑證
“論文代寫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原、被告之間的委托協議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至終沒有法律效力,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承辦法官邱積強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實基礎上,針對原、被告各自的問題進行了釋法說理,并對雙方行為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
最終,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柳女士按約定時間退還了8000元定金款。該起代寫論文糾紛案件在20天內得到解決。
法官提醒:代寫論文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擾亂國家科學技術管理正常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無效法律行為。同時,代寫論文還被教育部明確認定為“學術不端”行為并進行嚴厲打擊,對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已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依法予以撤銷。廣大學子應時刻謹記學術誠信,恪守學術道德,堅決遠離論文代寫行為。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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