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貴陽中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當(dāng)庭表示上訴。"(環(huán)球網(wǎng))
終于還受害人一個正義,終于給那些被余華英傷害的家庭,那些被拐賣的受害者一個交代!
我覺得她也算是罪有應(yīng)得,她不知道她的行為造成了多嚴重的危害?
傷害了多少家庭?
讓多少父母內(nèi)心傷痛牽掛那個被拐走的孩子。
在我看來,減少拐賣行為,還需社會多方共同努力,愿天下無拐。
讓每個孩子都能夠陪伴在自己父母的身邊,這世間,唯有愛才能照亮世間的黑暗,善良始終是那道最為耀眼的光芒。
律師說法:
余華英被判處死刑到底虧不虧?余華英為什么會被判處死刑?
我覺得余華英被判處死刑不虧,也是符合我國刑法的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的!
這是因為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法律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通過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知,余華英的行為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法律情形,所以被判處死刑。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wù)。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