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安徽商報
昨日(6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其中一宗案件涉及自學制毒方法、網購原料器材制造毒品。
2024年5月起,被告人黃某龍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網絡平臺搜索依托咪酯合成文獻資料,學習制毒方法,并分批次網購專業器材及化工原料,在其住所廚房內多次嘗試制造依托咪酯。
2024年9月,公安機關將黃某龍抓獲,現場查獲制毒工具及原料一批,經鑒定,廚房墻壁及臺面擦拭物分別檢出依托咪酯、異丙帕酯、美托咪酯成分,但未查獲依托咪酯成品或半成品。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以制造毒品罪判處黃某龍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本案中,被告人黃某龍通過專業文獻資料學習制毒技術,購置專用設備,在居民區內設立制毒窩點,具有較大的現實危險和主觀惡性。
其雖未制造出毒品成品,但只要以制造毒品為目的實施了制備原料、調試工藝等實質性行為,即可認定為制造毒品罪(未遂),體現了“源頭打擊、從嚴治毒”的司法政策。
法官提醒,近年來,新型毒品種類不斷翻新,常偽裝成“合法化工品”“電子煙添加劑”等,社會公眾尤其是青少年需提高警惕。
司法機關對涉及新型毒品的犯罪,無論既遂與否,均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從源頭上遏制毒品犯罪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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