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石阡法院公開審理楊某、陳某、楊某乙、肖某4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10月,被告人楊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石阡縣內販賣依托咪酯電子煙給被告人陳某等人。2023年11月,被告人楊某、陳某、楊某乙商議合伙到省外以1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600支左右依托咪酯電子煙運回貴州省石阡縣,楊某、陳某二人隨即在石阡縣內將依托咪酯電子煙販賣給冉某等人。2023 年10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肖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從被告人楊某等人處低價購進依托咪酯電子煙后,以每支加價50至1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販賣。2024年1月3日,石阡縣公安局民警在肖某的出租屋內將楊某、陳某、肖某抓獲,在楊某身上查獲電子煙煙彈3個、在陳某身上查獲電子煙煙彈2個,經鑒定,楊某、陳某身上查獲的電子煙彈均檢出依托咪酯成分。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圍繞犯罪事實、證據、量刑意見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自愿認罪認罰,庭審全程嚴謹規范、秩序井然,鑒于案情重大,法庭將擇期宣判。
毒品危害,禍國殃民。近年來,石阡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公開開庭審理毒品犯罪案件,意在以案警示廣大人民群眾嚴格遵守國家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規,遠離毒品犯罪,增強毒品防范意識,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毒、以身試法。下一步,石阡法院將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為建設平安石阡、法治石阡提供優質的司法保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