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之刑未興之前,我國對死刑四犯的處決,其方法有大辟、炮烙焚、烹、車裂、腰斬、斬首、梟首、絞縊、棄市等等。到清代,只保留了“斬”“絞”,對死因的審斬,大體仍是沿襲舊制。正因為如此,我們可以從清代對死囚的審斬了解我國的這一歷史現象。
秋審
清代的司法機關,分中央與地方兩級。中央司法機關有大理寺、刑部、都察院,通稱“三法司”。雍正三年改制以前,外省死罪案件,須經“三法司”會審,稱為“秋審”。經“秋審”并呈皇帝裁準的死罪處斬,名日“出大差”,又名“秋決”。清代對“秋審”頗為重視,從時間、程序等各方面都作了規定。
“秋審”一般是在八月上旬舉行。開審那天,需在太陽未出之前,將待決的因犯自刑部提出,由西三座門入皇城,至天安門前刑部朝房前候審,因此“秋審”也叫“朝審”。
“秋審”之前,各省按離京都之遠近,事先做好準備。因為清廷規定,到期尚未完結者,需待次年再“秋審”,但罪情較嚴重,且在刑罰執行期以內完結者,可以臨時追加。
刑部設有秋審處。秋審前,例由總辦司員請求刑部十七司選派專辦秋審官,一同將各司所管秋審人犯,摘敘各案事實,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祀”四類,予以定擬后,匯送秋審處,然后再由該處坐辦司員加以刪除補正,送交總辦司員。最后經“堂議”并行文分送九卿、詹事、科員各一冊(俗稱“招冊”),屆時由六部(吏、戶、禮、刑、工兵)、大理寺、通政使司和都察院的長官(俗稱“九卿”)與次官等集議于天安門外,按前述四類逐一唱報,九卿等官員如無異議,則具奏皇帝,經裁斷,判決即行確定。清代死罪的判決有“勾決”和“緩決”兩類。
朝審掛紅
囚犯如蒙緩決,則可延長生命一年。由于這種情況,民間又生出“打朝審”和“朝審掛紅”等習俗。
所謂“打朝審”,系指因犯家屬和親友在“朝審”之時,前往候審的地方打聽消息。尤其是外省囚犯家屬與親友,常常在開審前半月就到北京探聽情況;當然也有事先通過各種途徑獲知消息的,到“朝審”那天,隨身攜帶用麻繩貫穿的山里紅一大掛,事先立于西三座門外,于適當時刻給緩決犯“掛紅”。
打朝審?
清例朝審完畢后,往往先戒備森嚴地用四車將“勾決”犯監送至刑部然后再將“緩決”犯排立于內三座門右洞迤東,每犯乘車一輛,車無布圍,左右各隨刑部役隸二人,數十輛車,自西長安門魚貫而出,此時外三座門以西及南北雨道下,萬頭攢動而靜寂無聲,及囚車一出,則萬眾喝彩,聲如雷鳴。彼時持大掛山里紅之“打朝審”者,便按車尋我所識,一見某車所坐之犯人為戚好,即搶前請安呼曰:“三哥您大喜啦”,車內囚犯聞聲,即側身點首稱謝還禮。趁其探首時,“打朝審”者速將手中山里紅桃掛于犯人的頸間。時僅四、五分鐘,囚車即風馳而過。此日“朝審掛紅”,乃含有賀因犯生命又可延長一年之意;雖然來年如何,此時尚吉兇未卜。“朝審掛紅”習俗于是又引出了一種專營山里紅生意的小販。如果獲準槍決囚犯的親友眾多,則其頸掛的山里紅之多,甚至超過專做此項生意的小販。這種現象又導致小販將山里紅改為斜掛肩上或索性掛在兩臂上,以區別囚犯的正掛式。
行刑現場
秋決
經“朝審”“勾決”的囚犯,就只等“秋決”了。“秋決”者,按清例,秋審“勾決”后,當立即執行,其日期定在冬至日,故名。
“秋決”也有一定的程序,其中有些是沿襲舊制,有的卻是別出心裁比如:
一,凈面梳辮。行刑之前,獄卒即告四犯曰:“張老臺,官司今天完,您大喜啦!”囚犯便知死刑之日已到。從此時起,監獄就增派隸役監護,并同時派人為囚犯凈面梳辮(因清代實行辮發)。此外,還通知囚犯家人,并允許為囚犯置送新衣。
二,飽食“辭陽飯”。凈面梳辮之后,獄方還專賞油餅一斤,醬肘子大包(家資富有的囚犯允許自備酒席),任其一飽,名曰“辭陽飯”。飯畢便由本司過廳監斬,點名上車,赴刑場(清代北京刑場在宣外菜市口)領刑。三,痛飲“迷魂湯”。因為不少死囚在押赴刑場途中常常已嚇得魂不附體,于是乎又有臨時麻醉解痛之劑,俗曰“金銀汁”,又名“迷魂湯”。實際只不過是用破碗盛燒酒和黃酒,利用混合酒之醉力將因犯辭得不省人事,乘其爛辭如泥之時,一刀了卻其于不知不覺之間罷了。那時,在赴斬途中一些比較大的酒店,每遇處決囚犯之日,即于酒鋪門外置木凳,凳上放一只盆,盆上擱一木板,旁列俗呼之“白果碗”數個,因犯至門前時,店主則用碗盛黃白混合酒交押人隸役施飲縛著手的犯人。犯人以口就碗飲盡酒后,隸役便把空碗向木盆內一擲,頓時碗飛瓷裂。因此之故,這種場合均用破碗。由于這種關系,所以在清代,無論大小酒鋪零售時,都必須用完整之瓷碗,絕不敢用破碗,否則,酒客飲畢,不僅分文不給,而且就是將酒話打破,店主也無可奈何。
四,活祭。囚犯到達刑場后,臨刑之前,還有一道名堂,名曰“活祭”。活祭例準家人送行并在刑場設饌,哭而喂之。電視越劇《血手印》里,就有王小姐孝服到法場“活祭”含冤待斬的未婚夫一節。她便是利用法場不斬吃飯人這一條,靈機一動,竟喂沙給未婚夫吃,以求拖延時間,竟拖來了救星包青天,從而挽救了未婚夫的性命!這雖然只是文學作品,但也比較真實地再現了活祭這一歷史畫面。
老百姓圍觀行刑現場
五,監斬。活祭完畢,時辰一到,囚犯就要變作刀下鬼了。由于歷史上已多次發生過劫法場的事件,所以到了清代,不僅專設了“監斬官”,加強了監斬隊,而且還特地興建了“監斬棚”,專為監斬官臨時指揮、休憩之用。監斬官監斬時,除要穿上袍褂外,還要在官帽上罩大紅風帽,眼睛戴上大墨鏡。據說,此舉非為膽小,實有不忍視刑之意。六,身入虎口。死囚皆須面向東跪而受刑,據說是因為東方有“虎坊橋”,民間俗稱“身入虎口”。由是,死囚遇赦,又名為“虎口余生”。再推而廣之,“虎口余生”又有了“死里逃生”的意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