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軍事制度的軍迷朋友都知道,本輪軍改以后,軍官退役制度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種類也比較多,其中最多的是兩類,轉業和逐月領取退役金。這兩種退役方式,是軍官在退役時,使用最頻繁的。
逐月領取退役金通常簡稱逐月,其實就是過去自主擇業的升級版,也就是軍官退役時,自行解決工作問題,而不是地方部門安置工作。選擇了逐月的退役軍官,每個月會領取一筆退役金,保障退役軍官沒有后顧之憂。
和自主擇業相比,逐月這種退役方式有了明顯的升級,制度更加規范合理,更適應現代化的軍隊,體現了軍隊職業化的要求。例如自主擇業僅適用于軍官,而是逐月同時適用于軍官和士官。
轉業就是過去的安置就業,指的是軍官退役時,由地方部門安置工作,通常都是黨政部門,事業單位或參公單位,少數是國企。這些退役以后,進入黨政部門或事業單位等體制內工作的退役軍官,就是平時俗稱的軍轉干部。
軍官退役后,轉業到地方部門任職的,才是軍轉干部。那么選擇了逐月的退役軍官,是否屬于軍轉干部呢?對于這個問題,軍隊和地方都沒有給出明確答案。
但是按照一般原則,官方對轉業的退役軍官才稱之為軍轉干部,而對于逐月的退役軍官,則稱之為退役軍人或退役軍官。可見,后者并不是軍轉干部。
不管這么說,包括退役軍官在內的退役軍人,都是社會上的寶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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