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4名公職人員車禍身亡,一言難盡!
原創 李萬卿
幾天前,方城縣境內出了一個車禍,4人死亡。
當時的報道稱,4人都是方城縣四里店鎮政府工作人員,年齡都不到30歲,參加工作不久。
非常惋惜!
他們都正值青春年華,前途無量啊。
那么,這起車禍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11月6日下午,當地發布了一個情況通報:“11月4日23時許,謝某某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司乘人員共4人,均為方城縣四里店鎮政府工作人員), 沿233省道自南向北行駛至四里店鎮油坊莊村路段時,未靠道路右側行駛,與王某某駕駛的自北向南行駛的重型自卸貨車相撞,小型普通客車司乘4人均已死亡,該事故現正依法處理中。”
落款是:“方城縣11.4事故處理小組”。
通報不長,內容很“豐富”,也留下了很多“腦補”空間:
1,措詞“謝某某飲酒后駕駛”。
“飲酒后駕駛”,可能是酒駕,也可能是醉駕。
2,措詞“司乘人員共4人,均為方城縣四里店鎮政府工作人員”。
可以肯定,都是公職人員。是因公還是私下聚餐?不清楚。
3,措詞“未靠道路右側行駛”。
農村道路,可能標線不清楚或者沒有標線,小型普通客車可能“居中行駛”,也可能是“逆行”。
4,措詞“謝某某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
是私車還是公車?
5,措詞出事時間是“11月4日23時許”。
這一天是工作日,聚餐到了深夜......
網友們把這些疑問連在一起,就是“公職人員”——“飲酒”——“酒駕(或醉駕)”——“車禍”。
每一個字眼,都撥動著公眾的“神經”。
不過,我們不必操心,也不必擔心,通報最后一句說得很明白:“該事故正在依法處理中”。
我們相信“方城縣11.4事故處理小組”能夠妥善處理。
方城縣是河南省南陽市的一個縣,2020年6月,南陽市曾印發了《關于開展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規飲酒常態化監督檢查的通知》,以下9點為違規飲酒:
1.工作日中午飲酒的(含因公因私);
2.值班,執勤及其他執行公務期間違規飲酒的(含因公因私);
3.公款飲酒或變相公款飲酒的;
4.接受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單位和個人宴請的;
5.規接受企業、私營業主宴請飲酒(不吃公款吃老板)的;
6.違規參與婚喪喜慶事宜飲酒的;
7.在私人會所、隱蔽場所、高消費娛樂場所等黨員干部禁止出入的場所飲酒的;
8.違反系統或單位禁酒規定的;
9.其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飲酒行為。
對照一下,假如南陽市一名黨員干部嚴格執行這九條新規,只有一個可能的飲酒空間,即家中,而且只能是獨自一人,即便下班后在家中邀友飲酒,也可能觸及“圈子”紅線。
這9條禁酒規定,已經過去了4年多,不知現在有沒有“失效”。
方城縣這次“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斷送了4條生命,毀了4個人的大好前程,至少使4個家庭陷入悲痛之中,是教訓,是警鐘。
黑格爾說:秩序才是自由的第一條件。
大家只有遵守規則、敬畏規則,才能享受美好生活。
酒,能不喝就不喝,能少喝就少喝,喝好不喝倒,安全最重要,千萬不要把自己和他人整沒了。
車,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心存戒懼,切莫僥幸。
對生命和規則多一份敬畏,就會多百倍萬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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