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網關注的觀音山不再保留自然保護地,專家:程序違法、實體違法
撰文■曾毅 李海波
10月15日,據國家林草局、自然資源部的公示內容,全國自然保護地將由現有的9240處,整合優化為6736處,2500多處自然保護地被撤并。公示內容顯示,涉及東莞的自然保護地達到36個之多,大多數為保留、被撤并,只有“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為“撤銷”。
此舉激起千石浪,多家媒體和網絡對此鳴不平,認為是東莞地方政府對民營經濟的極力打壓造成的不良后果,對東莞的營商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為打造文化名山,觀音山人可謂是操碎了心!
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是南中國知名的網紅打卡旅游目的地,森林覆蓋率為92%以上,園內繁衍著近千種野植物和300余種野生動物,還有全世界首家古樹博物館。2005年12月23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經國家林業局批準成立,成為全國第一座民營國家森林公園,規劃面積為18平方公里。觀音山是集森林氧吧、文化體驗、姻緣許愿于一體的國家AAAA級旅游風景區,被譽為“南天靈秀勝境,森林康養福地”。原國家林業局發文評價“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是全國的一塊樣板”、聯合國授予“國際生態旅游示范基地”、“國際生態安全旅游示范基地”、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授予“中國最具發展潛力的企業”、國際旅游聯合會評定為“最美中國旅游目的地”......
1999年東莞企業家黃淦波接手觀音山時還是一片無人問津的荒山,經過25年的特色文化人才和巨資投入才使不名小山變成了舉世聞名的金鳳凰。而在艱辛發展中遭遇到了地方政府多個部門的種種不法行為而舉步維艱,5任林業局長的打壓更是雪上加霜。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全國自然保護地為“撤銷”就是很好的證明!
11月10日,有網友發布《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作為國家自然保護地具有標桿性意義》認為:一、觀音山,一個民營企業如何成為生態旅游的典范?難道說,只有國字號單位才能守護好這片綠色凈土嗎?看來,保護環境不分出身,關鍵是要有一顆愛護大自然的心啊!二、聽說觀音山可能要失去“國家級”頭銜,這消息讓人不禁疑惑:是不是保護得太好了也會“惹禍上身”呢?畢竟,這么多年來,觀音山不僅沒有變成一片荒山,反而成為了人們心中的“福山福地”,這背后的努力和付出,真的就如此輕易地被忽視了嗎?三、觀音山的每一步發展都像是在寫一部勵志小說,從無到有,從荒山到綠洲,再到今天的生態文化名片,這樣的轉變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嗎?如果連這樣的努力都不被認可,那未來的自然保護之路,又該何去何從呢?讓我們一起為觀音山加油,希望它能繼續發光發熱,照亮更多人的心靈。
廣東觀音山森林公園作為國家自然保護地具有標桿性意義
而《專家說法:廣東觀音山森林公園作為國家自然保護地具有標桿性意義》文章在網絡比比皆是,該文章認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作為唯一的民營國家級森林公園,成就斐然,不僅每年投巨資保護生態,而且累計上繳稅收上億元,促進了直接間接在周邊生活、工作上萬人。專家認為:考慮其民營企業的標桿性、特殊性,應保留其自然保護地的資格,鼓勵他們積累經驗,探索出一條有別于政府經營國家級公園的新路,以資未來做比較研究之用。對于民營企業所存在的問題,應該積極幫助其盡快解決
2024年11月2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地”問題專家論證會在北京召開,與會論證專家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立法研究組專家湛中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檢察公益訴訟研究基地主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監事長,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前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咨詢專家,生態環境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委員會副主任王燦發;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中華環保聯合會能源環境專業委員會執行會長兼秘書長,原煤炭工業部地方局局長、貿易局黨委書記王友昌;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原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市場經濟研究中心理事長晏智杰;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曙光;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政治學教研室原主任、教授,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特約研究員,中國改革20人論壇成員王占陽;北京大學市場經濟研究中心副理事長劉曉華。
針對公示撤銷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地的行政行為,與會專家一致認為:
一.該行政行為存在諸多的程序違法。
公示是怎么做出來的?撤銷的依據是什么?誰申請的?誰論證的?有沒有利害相關方參加?有沒有征求當事人的意見?如果只是根據省市“上報”的意見,聽取匯報,而沒有調查,沒有聽證,甚至對于涉事企業也沒有通知!由于國家公示所涉及的利益方較多、信息量較大,按規定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而5天的公示期顯然不符合規定。那么,根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以上皆存在程序違法的問題。
建議當事人申請信息公開。從下往上匯報的“四至不清”,其責任在地方政府,行政機關有責任勘定“四至”,提供紅線坐標,履行法定責任。東莞市林業局應協助完成規劃編修,不能完成規劃編修的責任完全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應當依法而行,不能不作為、亂作為。
建議上級部門解決東莞市有關部門官僚主義嚴重、枉法失職、玩忽職守等問題。
二.存在實體方面嚴重的行政違法問題,必須追究違反者的法律責任。
公示撤銷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地的行政行為違反《行政許可法》第五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原則。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第四十六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公示》還違反了《物權法》,侵犯了企業的合法權益,特別是違反了《物權法》第三條: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豆尽凡]有考慮到觀音山的特殊性,即觀音山公園是全國首家由民營企業經營管理的國家級森林公園,屬于民營企業辦國家級公益事業的重大嘗試。而此次擬撤銷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地,顯然不是因為“沒有保護價值”,而是出于對民營企業的歧視。
《公示》違反了一批國務院行政法規,如違反2019年頒布、2020年實施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2017年修改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4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2010年到2020年以及2020年到2025年的《法治政府實施綱要》,2008年的《關于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確保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得到系統性保護,提升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為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生態支撐”。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作為廣東屈指可數的國家自然保護地明顯適應黨和國家的這一大政方針。
《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四)按照生態功能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優先將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防護等功能的生態功能極重要區域,以及生態極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蝕等區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而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最顯著的生態環境特點就是,“公園內繁衍著包括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金茶花、恐龍時代的物種蘇鐵蕨、瀕危植物白桂木、野茶樹和野生龍眼等近千種野生植物和包括昆蟲、野兔、鼠、蛇、麻雀、鷹等300多種野生動物,這些得天獨厚的生態環境為公園生物多樣性提供了堅實的基礎”。顯而易見,撤銷觀音山國家自然保護地資質這一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考慮到該國家森林公園的具體實際情況。
根據《全國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撤銷的自然保護地大多為無規劃范圍、無功能分區、無管理機構,無法實際落地管理,且存在大面積的村莊、永久基本農田、集體人工商品林,資源保護價值較低,不具備原生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征,無明確保護對象等情況。
顯而易見,作為擁有國家自然保護地資質的廣東觀音山森林公園,其擁有雄厚的綠色生態資源,具備鮮明的動植物多樣性、獨特性和典型性,是廣東其他地區尤其是東莞地區不能比擬的。其邊界是大致清晰的,有經緯圖,里面存在的原有村莊和耕地等等都是當初國家林業局批準成立國家級公園時就有的,并不影響公園的價值;如果說沒有落實到點位、界樁,其責任也完全在于地方政府部門的不作為。
三.嚴重違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撤銷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地不只是行政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不僅該行政行為的做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顯失公允,并且與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為民營經濟營造良好環境、依法維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鼓勵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精神嚴重悖離。
觀音山公園自1999年轉型以來,一直堅守“保護先行、適度開發”的生態發展理念,為國家為社會可持續性發展,為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均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實現直接間接就業上萬人,榮獲“國際生態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國十佳休閑(生態旅游)景區”、“首批最富文化魅力旅游目的地”、“粵港澳大灣區年度最佳生態旅游企業”、“最美中國旅游目的地”等等數百種榮譽稱號。
一旦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失去“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的資質,對于自然生態資源的長期保護、生態結構及生物多樣性和獨特性將帶來重大的破壞性影響,這樣的歷史責任是任何人都承擔不起的。
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決策,決不能草率行事,更不能違法瀆職。
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本是廣東省和東莞市的光榮,如果撤銷其自然保護地的地位,等于宣布了中央支持民營企業、保護生態的政策在東莞的無效。
觀音山事件是宣傳維護還是陽奉陰違地對待黨的二十大三中全會精神的典型實例。
四.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公開聽證,正式公告:撤銷2024年10月15日《關于全國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調整情況的公示》,將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納入國家自然保護地名單。
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作為唯一的民營國家級森林公園,成就斐然,他每年投巨資保護生態。考慮其民營企業的特殊性,應保留其自然保護地的資格,鼓勵他們積累經驗,探索出一條有別于政府經營國家級公園的新路,以資未來做比較研究之用,這對國家有利無害。對于民營企業所存在的問題,應該積極幫助其盡快解決。
最后,專家們認為:撤銷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地的行政行為存在程序違法、實體違法的問題,嚴重違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決議精神,是違法行政、侵犯民營企業權利的典型事件。我們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聽證,將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納入國家自然保護地名單。
多家媒體對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擬被撤銷全國自然保護地行為給予了呼吁:10月18日中國網、新聞晨報發表了《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將何去何從》;10月20日,第一財經、上觀新聞、新快報等媒體發表《廣東觀音山等多個“國家森林公園”被摘牌,是自然環境變差了嗎?》;10月21日《羊城晚報》以《擬被撤銷“國家級”招牌,廣東觀音山公園回應:希望保留》為題予以報道;10月22日,中華網發布《廣東觀音山公園回應被摘牌 堅決反對撤銷資質》;11月6日,《中國改革報》頭版頭條刊發《全國自然地保護聚合優化 2500多處被合并》,文章最后說:山水自然保護中心有關專家表示,針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尤其是涉及核心區調整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能否采取“一地一議”的方式,比如對于特定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進行單獨的公示,予以更多的基礎信息,方便專業人士提出更多的有效建議。而對于計劃撤銷或轉型的自然保護地,專家們表示,部分自然保護地依然擁有重要的生物多樣性的價值和資源,應當做好區域內的生物多樣性評估和種群監測,結合長期監測結果進行評估論證,盡量減少對生態系統的影響;11月6日《法治日報·法治周末》發表的《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民營經濟踐行綠色生態的樣本》認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擬被撤銷“國家級自然保護地”資質,這一消息更是引發了社會廣泛的關注和討論。該事件與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方和當地有關部門及所在地居委會在公園權屬等方面存在爭議有關,社會各界希望盡快消除爭議,保障公園的良性發展和民眾享受綠水青山的權利......
在《遭遇地方多年卡脖,首家民營國家森林公園竟不再保留》,今日頭條的網友評論也是令人感慨萬千。
不僅媒體和網絡以及專家皆在為觀音山被“摘牌”大聲疾呼外,觀音山公園也在努力自救。10月18日就向國家林業和林草局、國家自然資源部發送《關于請求保留“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設置的緊急反饋函》里提供了多年來向樟木頭鎮黨委、政府和東莞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和市林業局書面申請并反映情況的函件原件,函件請求提供觀音山公園紅線圖各點的具體坐標,以求盡快啟動修編,但相關部門設置重重障礙,導致修編工作一直無法進行。認為撤銷自然保護地于法無據,他們于11月4日分別向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特快專遞了《全國首家民營國家級森林公園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關于懇請作為自然保護地予以保留的緊急情況反映》。
觀音山為東莞市的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最后,用《發現》雜志社主辦的《發現之窗》網在11月9日發布的《北京隆重召開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地”問題專家論證會》文末說的:此次專家論證會的召開,不僅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未來發展指明了方向,也為我國自然保護地建設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我們相信,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的大力支持下,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必將在未來的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中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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