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大勝 河南某工程公司拖欠滑縣某商貿公司貨款共計60余萬元。經滑縣法院調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貨款分兩次付清,并約定,若不按期履行,則從拖欠之日起計息。第一期30萬元河南某工程公司如期支付,第二期貨款到期經滑縣某商貿公司催要,河南某工程公司一直未支付,甚至拒接電話。滑縣某商貿公司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河南某工程公司支付本金及相應利息。
滑縣法院在王高偉的牽頭下,11月14日,僅在立案后的5日內就圓滿高效解決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涉及標的本息總額達35萬余元。案件被執行人河南某工程公司,在支付了首期貨款后,因逾期未支付30余萬元貨物尾款,不僅要償還本金,還需額外承擔近5萬元的利息,對此,公司代表深感懊悔:“因為我們逾期,多支付了近5萬元的利息,我們以后再也不拖欠貨款了……”
當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王高偉迅速行動,仔細查閱案件卷宗,全面掌握案件來龍去脈及爭議焦點并立即與被執行人河南某工程公司取得聯系,語重心長地指出:“既然雙方之前已經通過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就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履行,公司的信譽是無價之寶,不能丟啊。” 為了快速有效地推動案件執行,王高偉多次主動與雙方當事人溝通,采用“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告知被執行人逾期履行要面臨的法律后果和對公司信譽可能造成長遠損害的同時,又充分聽取申請人的意見和訴求。王高偉從引導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的角度出發,讓雙方逐漸放下了心中的分歧和芥蒂,重新坐到了“談判桌”前。雙方不僅就執行款的支付達成了共識。 隨著案件的執行完畢,不僅為當事人解決了實際困難,也用實際行動展示了滑縣法院在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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