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個問題:從街道辦事處遴選到了市直,從自由寬松的環境到天天刷臉四打卡,市直從人際關系 工作環境 工作方式 都很不適應,現處于三個月試用期中,每天都很糾結內耗,該怎么辦。
我的回答:
核心還是一個“遴選上岸了,但后悔了”的問題。
如果用線性思維來考慮,后悔了,就不要做啊。這個不要做,是指及時放棄。遴選有一個特殊的機制,就是可以無成本放棄。大家都知道像國考、選調等渠道進入體制內,如果已經入職的話,即便是在試用期放棄,也需要經過一系列手續,并且試用期取消錄用的資料要放在檔案里,這么一來,還是對于個人發展有各種各樣的成本,首先是時間成本,其次是隱形的其他成本。、
但遴選卻不一樣,遴選原理上可以實現無成本放棄,這個是有據可依的。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對擬任職人員可以設置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內,擬任職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相關情況報送公務員主管部門。
其實最關鍵的一個信息點是,“試用期內,擬任職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這個意思,你可以理解為,試用期考核合格,才進行調動、任職。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就回到原單位。
所以這個你基本上理解為,制度上設置了一個零成本放棄的情況。雖然也要經歷手續,但是“回到原單位”,成為了這個放棄的一種后路。當然,這個過程中,可能回到原單位,很多人覺得丟臉。
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理解,我覺得有進有出,也是一種干部流動的良性循環。制度既然這么設計了,說明有所考慮。如果不適合,或者因個人原因導致無法繼續,我覺得適時地放棄還是比較好的。
如果回到你個人的情況,你覺得市直機關像考勤、工作環境、人際關系都不適應的話,那不妨想想當初為什么報遴選呢?顯然魚和熊掌不能兼得。哪有又想進步,又想寬松舒適地工作啊。
既然你選擇想要一定的政治進步,那就要學會先付出,學會適應工作環境。而且我覺得,市直機關強要求是正確的,本身就應該是做好考勤,規范紀律。這個話今天在這里講一講,沒人會說什么,但不要和同事抱怨。
如果適應不了,趁試用期還可以零成本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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