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我們已經習慣
用網絡記錄生活的點滴
然而你有沒有想過
在網絡上發布不當言論
可能會惹來不小的麻煩
廣南一女子在抖音號上發表辱警言論
被行政拘留5日
案件回顧
11月15日,廣南縣公安局蓮城派出所迅速查處一起辱警案件,查獲違法行為人1人。
2024年11月15日6時30分, 廣南警方后臺接到熱心網友 舉報稱:“有人為了博取眼球、賺流量, 在短視頻平臺發布辱警不實言 論。” 蓮城派出所接到縣局網安大隊提供的線索后,及時組織警力在蓮城鎮某美容美發中心將違法嫌疑人蒙某萍抓獲;并依法將蒙某萍傳喚至蓮城派出所接受詢問。經查,蒙某萍對11月14日自己為博流量,便在蓮城鎮南街發布一條侮辱警察的視頻,視頻內容為警察在南街騎著摩托車巡邏,蒙某萍為視頻配文“挖槽, 日本鬼上線了 ”,視頻發布后被多人瀏覽并點贊 ”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廣南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給予蒙某萍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公然侮辱警察,看看法律怎么說?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加明確了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權利保護。意見稿提出,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應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廣南警方提醒:
公安民警、輔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如果對警察執法存在異議,應采取合法途徑理性維權。大家一定要遵守法規,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對于挑戰法律權威,無視民警正當執法權益,惡意妨礙公務甚至辱警襲警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懲不貸!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不要因貪圖一時的言語之快
而觸碰法律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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