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上班睡覺被開除起訴獲賠35萬”一事在網上引發關注,那么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呢?
11月19日,有媒體報道,江蘇泰興,男子在公司工作20年,因在工作時間睡覺一個小時,就被公司開除。男子不服氣并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將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支持男子的訴求并判賠35萬元。這是為什么呢?
據了解,張先生是某公司的員工,2004年時就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公司元老級的老員工。可今年公司卻因從監控看到張先生在公司的辦公桌上,趴著睡了一個小時,就將其作開除處理。
張先生收到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后,第一時間找負責人討要說法。但負責人卻掏出員工手冊說,員工手冊明確規定上班時間實施睡覺、吃零食、玩游戲等行為的,不論是高管還是員工,都是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并予以開除。
但張先生卻認為,公司的規定過于嚴厲!可以對其進行處罰,但不能將其開除!可公司表示,公司一直以來都是這樣規定的,張先生作為老員工應當知道這一點,所以張先生的辯解不成立!張先生多次理論無果后,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賠償金。
法院認為:張先生上班時間睡覺一個小時雖有不妥,但未嚴重侵害公司的權益,并非是屬于法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據此,法院認定公司與張先生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違法并判定公司應當支付張先生35萬元賠償金。
對此有網友認為,工作20年的老員工,上班打瞌睡1個小時,還是第一次就開除!公司是在找理由開除員工,這種公司很難留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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