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第五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通過一宗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以案講法詮釋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和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等要義。下面請看這則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的典型案例。
B某
我已經拿到“梯面肥婆”注冊商標了。
A某
什么?“梯面肥婆”是我父母創立的品牌,就算你是我前姐夫,也不能這么做!
B某
這是我的商標,你們飯店再用這個店名就算侵權。
A某
你不要太過分。老顧客都知道,這個招牌是我媽從1993年一直用到現在。你惡意搶注商標,還敢過來找茬。
B某
別狡辯了,再用我的商標,我就把你告到法院!
故事梗概
“梯面肥婆”誕生于1993年。當年,A某的母親在市場開設檔口經營燒臘,其出品的“梯面肥婆燒肉”深受食客歡迎,逐漸成為當地地標美食,獲評當地十大特色農家菜等榮譽,被多個新聞媒體報道。
2002年,B某與A某的姐姐結婚后,與A某一家共同經營“肥婆燒臘快餐店”。2015年,B某成功注冊“梯面肥婆”餐飲服務類商標,并開設多家分店。
然而三年后,B某與妻子感情破裂離婚。2021年,B某注冊成立個人餐飲公司,A某一家“肥婆燒臘快餐店”搬離原址經營。B某以商標侵權為由,要求A某停止使用“梯面肥婆”標識。雙方矛盾未能調和,B某于2023年將A某訴至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駁回B某的全部訴訟請求,B某不服,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A某母親及其家人長期經營“梯面肥婆燒肉”,雖未注冊商標,但該標識在餐飲行業及消費群體中積累了一定的美譽度并具有明顯的指向性,客觀上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而B某曾參與A某及其家人的餐飲經營活動,顯然知悉其在先使用“梯面肥婆燒肉”。因此,B某注冊涉案商標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屬于權利濫用。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江閩松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著作權審判庭三級高級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指導法律適用、補充法律漏洞的功能。本案中,B某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其相關權利主張不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本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涉及對商標惡意搶注后行使權利的法律認定。法院通過司法裁判方式向不正當手段惡意搶注商標、損害公平競爭和有悖公序良俗的行為堅決說“不”,確保具有開創性貢獻和創新思維的人得到應有的認可和保護,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編輯 | 蔡 冰
校對 | 羅冠明
審核 | 冼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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