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稅額2000多萬元,可以判處緩刑嗎?
何觀舒: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廣州#
近日,何律師接到了一名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案件咨詢,當事人涉嫌虛開稅額為2000多萬元!具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問是否可以爭取緩刑的結果?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虛開稅額5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當事人涉嫌虛開稅額2000多萬元,根據規定,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但是,當事具有自首、立功等情節。
《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是適用減輕處罰情節,則可以在下一個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適用刑罰。
因此,當事人可能會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適用刑罰,如果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并且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依法可以適用緩刑。例如:
1.1.案例一:陳某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1.2.審理法院: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
1.3.裁判結果: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甲為非法獲利,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數額巨大(稅款1000余萬元),其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陳某甲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甲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陳某甲主動補繳稅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陳某甲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其具有的上述量刑情節,本院依法對其宣告緩刑。......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某甲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原數額巨大的標準為虛開稅額250萬元以上)
2.1.案例二:嚴某、王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2.審理法院: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2.3.裁判結果:本院認為,被告人嚴某、王某在沒有真實貨物運輸的情況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稅款數額巨大(嚴某虛開稅額330522206.23元;王某虛開稅額39722418.78元),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嚴某、王某犯罪后主動投案,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嚴某、王某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系立功,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均自愿認罪認罰,具有退贓情節,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判決如下:被告人嚴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王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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