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用“經是好經,就是被歪嘴和尚念歪了”來形容一些好的政策舉措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變了樣,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甚至適得其反的情況,今天我們要講的就是典型的把好經念歪的故事。
11月14日,陜西省乾縣警方發布一則《關于征集中小微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行為線索的通告》,征集中小微民企內部人員職務犯罪、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腐敗犯罪線索。該《通告》引發網上爭議,有網友認為這會對民營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破壞營商環境。也有網友聯系近期的“趨利性執法”案件,認為公權力不應過度干預民營企業內部管理問題,甚至懷疑此舉有“撈錢”之嫌。
在這則《通告》中,當地警方說明了公開征集中小微民營企業內部犯罪線索的理由:是為了深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治理,有效打擊中小微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延伸治理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亂象問題。換言之,警方這一舉措的初衷不僅不是過度干預民營企業和破壞營商環境,反而是為了保護民營企業和營商環境,但在表述上有些問題,才造成了這樣的“誤會”。目前,乾縣公安局已經撤回通報,停用舉報電話,經偵大隊也未接到舉報線索。
事情到此可以告一段落,過不了幾天就會被其他熱搜取代,但我們需要思考的是,為什么一則本意上為了給民營企業做好事的通報,卻被解讀成過度干預民營企業甚至為難民營企業呢?我們不能否認當地警方想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打擊經濟犯罪的初衷,但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細節把控,充分考慮可能產生的后果。
比如,警方的主要職責是打擊暴力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即使是要打擊經濟犯罪,也得有確切的證據,才能正式立案調查,大范圍公開征集犯罪線索,說明辦案機關啥都不掌握,想通過群眾舉報獲得辦案線索,表面看好像搞群眾運動。從法律層面上來分析,對于犯罪行為的認定和處罰,必須要遵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先有確鑿的違法犯罪事實,然后再依法依規進行處置。而乾縣警方的《通告》,最大的問題就在于違反了這一原則,給人的感覺是已經預設了中小微民營企業內部存在腐敗犯罪現象,再征集相關犯罪事實,這種做法屬于本末倒置,惹來爭議說明群眾的法治意識在提升。
同時,《通報》中征集線索的范圍也不妥。無論是維護營商環境,還是打擊企業內部腐敗犯罪,都必須遵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做到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無論這則《通告》有意還是無意將國有企業忘了,都會給人一種專門針對民企的感覺。這種感覺一旦產生,客觀上就會讓民營企業內部陷入惶恐和不安,民企員工可能會因為擔心被無端懷疑而人心惶惶,管理層也可能在應對警方征集線索的過程中耗費大量精力,從而影響民營企業的正常運轉和經營。
我認為,好經之所以被念歪,原因不外乎兩點,一是無心,二是有意。無心之失,大抵是念經的和尚不懂變通,不管環境是不是變了,只是機械執行,結果只能是事越做越錯、經越念越歪;有意之錯,大多是執行之人屁股坐歪了,為了自己或小圈子利益,把對己有利的積極執行,不利的消極對待。兩者相比顯然后一種危害更大,所以我只希望這次的事件是無心之失,而非有意之錯,不然就問題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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