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不把雞棚給我重新搭建好,我就把你祖墳給你挖了......”
“只要你敢挖我祖墳,我就把你房子給你車一轉(掀翻)......”。
2024年10月2日,珙縣某村村民張氏及其家族利用國慶假期到劉家承包地修葺百年老祖墳,清理劉家堆放在墳堆上的苦竹、雜草、雞糞。當日承包地戶主劉某老兩口走親屬并未在家,下午回家后發現自家房屋背后的雞棚垮塌,堆放的楠竹筷被焚燒,墳山前土地被紅磚砌墻圈占,因此便找到張家激烈爭吵,互放狠話。劉家后訴至珙縣法院,訴請判令張家賠償雞棚費用4000元,遷移墳山、賠償墳地占地損失20000元,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一)強強聯手 首次調解
珙縣法院受理后對此高度重視,考慮到此案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啟動“法官+人大代表”聯動調處機制,迅速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因被告知需對其損失提交證據證明時,劉家產生抵觸心理拒絕調解,首調失敗。經報請主要負責人商討后決定將訴前調解貫穿始終。
(二)入戶走訪 再次調解
11月17日,法院特邀調解員、訴訟服務中心調解員聯合該村村主任即鎮人大代表一行人首先實地走訪,到劉某家中了解糾紛緣由。經詢問,了解到糾紛癥結所在系劉家認為其并未得到尊重,張家不但事前無話語交接,而且來修葺祖墳當天他們無人在家。劉家表示張家未經許可擅自在自家房屋背后修葺墳山,很有可能影響自家風水,同時對被告張家揚言要將自家房屋“車一轉(掀翻)”極為憤慨,感覺自家人生安全受到威脅。
隨后,調解隊伍又趕赴張家,張某表示還在外工作不能趕回家,告知聯系其妻子及家族長輩參與處理,同時將10月2日其拖磚修葺祖墳的現場視頻發送給調解員。在場的其他張家族人介紹,早在今年清明家族祭祖時就發現,自家三座老祖墳上苦竹一堆,荒草叢生,三個墳堆都快被雞刨垮了,更氣憤的是其中一個雞棚上乘重的一根楠竹插在老祖墳里面,從風水上講這就是“穿心箭”,會影響家族子孫后代運程。張家表示前期就已經告知劉家讓其先行清理,但發現對方沒有清理后才在10月2日當天去處理,在抽那根穿在墳堆里的楠竹時確實是把一個雞棚搞垮了。
調解員結合修繕祖墳的視頻與張某妻子詳細溝通,指出其家族未事前溝通到位就擅自拖磚砌墳是糾紛的源頭。在場張家族人也認識自身錯誤,同意進一步調解。當晚20時許調解員收到張某來電,委托調解員邀請劉某夫婦11月17日到其家中具體商討解決方案。經聯系劉某,其告知在外工作的兒子也將返家共同參與調解。
(三)情理結合 調解成功
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11月17日系星期日,特邀調解員及鎮人大代表一行人放棄周末休息時間,在9時許到達張家中組織調解。11時劉某夫婦及兒子兒媳提議調整調解地點,經商議改為該村原老村委會院壩。
調解現場,原告劉某兒子極為憤慨,表示雞棚的那根楠竹只是靠著墳山,提出自家承包地上無該老墳山記載就應搬離,且張氏族私闖民宅、威脅自家雙老生命安全,要求張氏家族馬上賠禮道歉,遷移墳山,并對毀壞雞棚進行賠償。其后,張氏家族多名成員對雞棚毀壞一事進行了陳述,強調老祖墳先占在前,劉某房修房在后,可以協助搭建雞棚,但劉家先負責砌好老祖墳。雙方各執一詞,互不讓步。
調解員根據雙方陳述,結合爭議現場前后對比圖,歸納雙方爭議焦點,建議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共同商討解決意見而非爭執不休。特邀調解員就原告劉某妻子與張家系表姊妹關系著手,圍繞親情、鄉情,結合法理、情理、公序良俗、其他案例耐心勸解,最后成功打開雙方心結,促進握手言和。最后雙方達成調解意見:1.以現場紅磚為準為界,張氏家族負責自家老祖墳修葺工作;2.張氏家族共同賠付1200元交由法院轉交劉某夫婦,由劉某自家負責修繕雞棚。
11月19日,劉某到法院領取了1200元賠付款并自愿撤訴,雙方當事人由劍拔弩張到握手言和。至此,這起可能引發“民轉刑”甚至引發命案的糾紛止于訴外,實現源頭化解,不僅修復了瀕臨破碎的鄰里關系,還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效統一。
近年來,珙縣法院認真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法官+代表委員”聯動調解模式,力爭以多元解紛之力,提升矛盾化解之效,將潛在矛盾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前端,取得一定成效。珙縣法院會繼續踐行為民初心,讓司法更有溫度,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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