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從某種層面來說不論是受害者還是犯罪嫌疑人都是一場悲劇,但事情已經發生,作為嫌疑人也要勇敢面對將要受到的刑事處罰,積極爭取較低的刑期,簡單說就是盡量少判幾年,能緩刑就不要進監獄,能免除處罰最好。那到底怎么才能少判幾年,犯罪后應該做什么就隱藏在刑法條文的量刑情節中,只要你摸透了相關條文自然也就知道該怎么做了。
量刑情節是指由法律規定或認可的,在定罪事實以外,能夠體現犯罪行為社會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進而在決定是否處刑以及處刑輕重時必須予以考慮的各種具體事實情況。
量刑情節可以分為從輕、減輕情節,當然也有從重情節和加重情節。本文主要討論的是量刑情節中的從輕、減輕的情節有哪些?
一、從輕情節。從輕處罰情節分為法定從輕情節和酌定從輕情節。具體的法定從輕情節有:未成年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犯罪預備、中止或未遂、自首、立功、從犯、脅從犯、防衛過當、避險過當、教唆他人犯罪等。酌定從輕情節,是指刑法未作明文規定,根據刑事立法精神與有關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從審判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在量刑時需要酌情考慮的情節。具體的酌定從輕情節有:賠償被害人的損失、退贓、被告人認罪、被害人有過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揭發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犯罪動機、間接故意、搶救被害人、初犯和偶犯、發生在近親屬之間的犯罪等。
二、減輕情節。減輕處罰是低于法定最低刑判處刑罰,比從輕處罰的從寬力度大,因此減輕處罰的根據尤為重要。量刑的根據主要有:(1)客觀違法性大小;(2)主觀有責性大小;(3)預防必要性大小;(4)刑事政策理由。這四項因素既是量刑的根據,同時也是減輕處罰的根據。具體的減輕情節有:已滿十四周歲而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老年人、精神病人、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未遂的犯人和協助他人作案而非主犯的從犯、教唆犯、對于積極自首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在法定的從輕情節與減輕情節上,二者相似度較高,就某一個案而言,應當根據法條的具體規定進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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