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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評論》2025年第3期要目
【專論一·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
1.論夫妻共同財產的三重歸屬規則
龍俊
2.家事法中的無償轉讓
——從意思表示的謎團切入
賀劍
3.夫妻一方直播打賞的性質、效力與后果
——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第6條為中心
汪洋
4.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動態調整
劉征峰
【專論二·民事訴訟法前沿問題研究】
5.深化審執分離改革研究
吳英姿
6.我國訴訟費用制度改革重點問題探討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再檢討
王聰、廖永安
7.臨時性法官調用現象的法理思辨
劉子赫
【思想】
8.違法合同無效規范實務疑點之新展開
——以2021年以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裁判實踐為中心
姚明斌
9.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認定
夏昊晗
10.論行政行為合法性與有效性的分離
楚天舒
11.剝削視角下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的展開
汪潤
【影像】
12.再造家庭:新中國《婚姻法》宣傳運動
吳景鍵供稿
【策略】
13.我國低空經濟發展引入技術規制的語境和內涵
——以創新技術經濟認識論為出發
龍衛球
14.論我國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革新與續造
喻海松
15.開源模式下的壟斷及其二元治理之策
李兆軒
【專論一·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
《民法典》頒布已五周年。這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解釋貫徹《民法典》的實施,其中頗受關注的就是2025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法釋〔2025〕1號,以下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
一方面,該解釋針對我國司法實踐乃至社會輿論中爭議巨大的一系列問題出臺了新規,并在規則設計中回應了理論界的新動向,如內外有別的夫妻財產制、更加精細化的意思表示解釋思路等;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司法解釋向來“不追求大而全的體系,不追求一攬子解決所有問題”,所以該解釋在諸多關鍵問題上也存在大量留白,這就給學術界深入探討婚姻家庭編理論根基,構建完整的解釋論體系留下了巨大空間。
本期專論一特別邀請了四位深入參與司法解釋討論的學者撰寫文章,一起完善這幅畫卷。
清華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龍俊《論夫妻共同財產的三重歸屬規則》一文探討我國夫妻財產制基礎理論的變化趨勢,提出區分內部歸屬、外部歸屬、最終歸屬的三重歸屬規則作為基礎解釋論框架,并指出:外部歸屬規則需要符合財產權一般變動規則;而內部歸屬和最終歸屬可以純由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決定,但是因為與婚姻有關的意思表示大多含糊不清,所以存在大量意思表示解釋的難題。
北京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賀劍《家事法中的無償轉讓——從意思表示的謎團切入》一文針對前述意思表示解釋難題中尤為突出的無償轉讓情形,提出系統解釋方案:應重點關注無償轉讓人單方的通常意愿,考察親密關系的利益一致性、婚姻家庭特定場景及習俗等因素。其中,父母子女、夫妻之間看似無償的轉讓通常并非無償,例外才構成贈與、彩禮或嫁妝。夫妻一方的婚后贈與、繼承所得原則上是其夫妻個人財產;而基于婚姻的贈與、彩禮等所得則大多是夫妻共同財產。
清華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汪洋《夫妻一方直播打賞的性質、效力與后果——以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 第6條為中心》 一文進一步將視角聚焦于直播打賞行為的解釋,區分用戶與平臺、用戶與主播這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區分背俗打賞和以共同財產打賞這兩種不同情形分別構建效力體系。并在共同財產打賞情形貫徹了內外有別的解釋路徑,在婚姻法維度主張通過婚內析產或離婚財產分割規則保障配偶利益,在財產法維度主張構成有權處分以保護交易安全。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婚姻家庭繼承法研究所教授劉征峰《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動態調整》一文將視角從財產關系轉向人身關系,提出繼父母子女關系存在全面動態化調整的需求。這種動態化調整需求是由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所決定的。動態體系論與功能主義高度契合,是調整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妥當選擇。
【專論二·民事訴訟法前沿問題研究】
近年來,隨著糾紛解決訴求的日益增長,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持續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愈發凸顯。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運用有限的司法資源提升訴訟效率,確保司法公正,成為司法制度改革必須回應的重大問題。本期專論二圍繞審執分離改革的深化路徑、訴訟費用改革中的重點問題以及臨時性法官調用現象的法理思辨三個議題展開深入探討,力求為破解當前司法運行難題提供制度支持與理論支撐。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完善司法體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在此背景下,如何深化“審執分離”改革,切實解決“執行亂”“執行難”問題,是現階段亟須解決的問題。為此,南京師范大學教授、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吳英姿《深化審執分離改革研究》一文從解讀上述“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的目標入手,以民事強制執行為重點探尋執行權能配置規律,在此基礎上反思當前執行體制改革存在的誤區,闡釋深化審判權與執行權分離的路徑。
與審執分離改革相伴,訴訟費用改革是保障訴權、引導當事人合理訴訟行為及提升訴訟效率的關鍵一環。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明確提出“推動訴訟費用制度改革”。為此,湖南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王聰、湘潭大學法學學部教授廖永安《我國訴訟費用制度改革重點問題探討——〈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再探討》一文從2006年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出發,針對近二十年來訴訟費用制度運行過程中出現的若干問題提出改革建議。
在審判壓力日益加劇的背景下,參照“異地用檢”制度,臨時性法官調用成為部分地區法院緩解人力緊缺的重要手段。這一做法雖具有現實必要性,但也引發一系列法理層面的深刻問題,如法檢機關組織差異、法官任命程序障礙以及司法責任歸屬等。從長遠來看,臨時性法官調用制度的運作亟須規范與制度化,以保障司法權行使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講師劉子赫《臨時性法官調用現象的法理思辨》一文從法理角度對這一現象進行系統反思,既關注制度運行的靈活性與效率,也強調制度建構的邊界與底線,力求探索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法官調配機制,提高司法人力資源的利用效率。
在我國“訴訟爆炸”“案多人少”的背景下,對以上三個議題的研究與思考,均旨在提升訴訟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讓我們共同關注這些研究成果,為我國訴訟制度的完善和司法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思想】
違法合同無效規范實務疑點之新展開
——以2021年以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裁判實踐為中心
作者:姚明斌(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內容提要:《民法典》施行后,“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這一術語已基本退出違法合同無效規范的實證法舞臺,但2021年以來仍有相當數量的裁判在保持沿用。裁判實踐的運用形態受司法指導性文件的影響頗深,方法論選擇則大體包括“規范”“體系”“后果”三種取向。
就《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的適用前提而言,部分裁判仍未準確把握第153條第1款與未依法經決議而訂立的合同、依法待批準合同、物權變動(行為)的效果等規范的體系分工,不當擴大了其適用范圍。就《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的適用效果而言,部分裁判開放出了部分無效、合同聯立、持續性合同的無效限制等重要問題,圍繞《民法典》第793條第1款的特殊后果也形成了較為明顯的裁判趨勢,但各問題的內部機理仍值細辨或檢討。
未來的裁判實踐應否保留“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表述,并不重要;如何在個案的具體論證中避免價值誤判和體系誤解,才是關鍵。
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認定
作者:夏昊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刑事上行為構成犯罪和民事上認定合同有效并不違反法秩序統一性原理,因為合同有效不等于民事上認定行為合法,且刑法與民法的評價對象不一致,刑事上構成犯罪并不必然意味著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而不得僅以構成犯罪為由當然否定合同效力,而應當依據民事法律進行獨立判斷。
刑事上構成犯罪不足以說明合同僅于例外情形方可有效,應授權法官在具體個案中結合刑法的規范目的、犯罪主體、犯罪時點、保護受害人等因素進行綜合權衡。詐騙類犯罪涉及的合同效力為可撤銷,而非法集資類犯罪所涉合同的效力,應視集資參與人的主觀狀態區分處理,集資參與人明知或者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借款人非法集資的,借款合同應為無效。
論行政行為合法性與有效性的分離
作者:楚天舒(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合法性與有效性關系是行政行為理論的基礎性命題。傳統觀點認為,行政行為合法有效、違法無效,合法性是有效性的一般前提。然而,無論從行政行為作為自主創制規范、還是作為授權創制規范的立場出發,合法性與有效性的關聯原則均存在理論破綻。現代民主國家的法秩序中,行政行為合法性與有效性可以相互分離。
分離原則的制度基礎在于容許性規范與效力性規范的區分,而價值基礎在于法安定性與實質正義之間的權衡。通常所說的公定力不是合法性問題,而是有效性問題,不是有效性的推定,而是有效性的實定;行政行為的撤銷和無效也不是違法程度上的輕重區別,而是合法性評價與有效性評價之間的區別。接受分離原則,有助于革新我國行政行為效力理論,可以形成更為整全的判斷框架。
剝削視角下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的展開
作者:汪潤(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在性犯罪體系構建和社會治理方面的意義已得到普遍認同,但對該罪不法本質和微觀構造的解讀仍然存在理論爭議。硬家長主義理論回避同意問題,存在年齡制度建構上的矛盾,錯失對性犯罪體系的反思。自主權理論雖直面同意問題,但錯置性自主權的重心,難以邏輯一貫地說明被害人自愿場合的行為可罰性。女權主義理論輕視同意問題,導致對女性能動性的忽視,疏于對無涉性別的權力關系作詳細論證。
應當采納剝削理論,將權力關系下的年齡剝削和角色剝削作為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的不法本質。成立年齡剝削要求雙方存在年齡差距,肯定角色剝削要求權力關系具備持續性和非強制性。在剝削視角下,14—16周歲女性的性健康發展權是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的法益,對被照護者負有長期穩定照護職責的人員主動促成或消極接受與被照護者的性接觸,構成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的實行行為。以剝削理論為指導重新審視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能夠實現對《刑法》第236條和第236條之一的體系整合。
【影像】
再造家庭:新中國《婚姻法》宣傳運動
本期影像回顧了新中國成立伊始1950年《婚姻法》頒布實施后的宣傳運動。1950年《婚姻法》從法律層面廢除了包辦強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同時樹立起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然而,《婚姻法》的貫徹實施是一項移風易俗的系統工程,非一朝一夕之功。就在《婚姻法》頒布后不久,一系列相關的宣傳工作隨之展開,由此也開創了新中國普法運動之先河。本期影像由北京大學法學院博雅博士后吳景鍵供稿。
【策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龍衛球撰寫《我國低空經濟發展引入技術規制的語境和內涵——以創新技術經濟認識論為出發》。低空經濟具有創新技術經濟的重要屬性,由此需要引入相應的技術規制。我國低空經濟要實現高質量發展,關鍵在于低空技術能不能順利完成創新并且成功產業化。低空經濟規制,具有技術規制混合模式的特點。這種模式不抵觸一般經濟規制,但強調技術規制必要性和價值;同時,雖然與其他創新技術經濟的技術規制近似,但在如何促進和應用低空技術方面具有不可忽視的針對性和特殊性。
具體而言,相關技術規制具有兩重內涵:一是應確保低空技術的先進性,否則談不上形成新質生產力。鑒于低空技術具有集成創新技術的復雜性,此類技術規制應當包含確保技術合規和促成集成創新兩個層面的規制需求。二是應確保低空技術產業化應用到位,推進其有效經濟化。這一內涵反映為有效推進低空技術與經濟融合的一系列規制要求,重點為釋放低空空域資源、優化低空管理體系、完善低空基礎設施、推進具體應用場景等規制要求。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喻海松撰文《論我國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革新與續造》。我國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起步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設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隨著犯罪結構變化,特別是輕罪日益占據絕對主體地位,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提上日程。對此,應當著眼于我國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演進的整體脈絡,準確把握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內在邏輯和自身屬性。由此,宜以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為藍本,對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適用對象、記錄范圍、封存程序、封存后果等具體方面加以構建,并因時制宜地采取程序修法先行、實體修法緊跟的策略。當然,有效解決當前前科制度的弊端,還必須輔之以重申罪責自負原則、清理從業限制規定等配套措施,形成組合拳,發揮集成效應。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后李兆軒撰文《開源模式下的壟斷及其二元治理之策》。開源作為一種重要的技術創新模式,對人工智能等科技領域的建設產生了深遠影響,并為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提供了助力。然而,近年來開源社區中出現的壟斷行為及潛在的壟斷風險逐漸凸顯,對開源生態的健康發展構成了威脅,帶來了諸多不良影響,而當前以福利和效率為基礎的反壟斷分析框架又無法有效應對這一問題。
因此,需要引入二元治理架構的解決思路:一方面,運用反壟斷法從外部對開源社區的壟斷行為進行規制,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另一方面,運用知識產權法或其他法定的創新者權益分配機制,從內部解決開源社區中的壟斷力量問題,保護創新者的合法權益。通過這一架構的實施,有望為開源社區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推動新質生產力的持續提升。
《中國法律評論》于2014年3月創刊并公開發行,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辦的國家A類學術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人大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
《中國法律評論》秉持“思想之庫府,策略之機樞”之理念,立足于大中華,借鑒國際經驗,聚焦中國社會的法治問題,檢視法治缺失與沖突,闡釋法律思想,弘揚法律精神,凝聚法律智慧,研擬治理策略,為建設法治中國服務,為提升法治效能服務,為繁榮法學服務。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毛琛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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