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和民間金融機構的迅速發展,網貸平臺憑借“易操作、額度高、速度快”等優點,備受追捧。但如果不理性消費,遵從誠實信用原則,則會陷入網貸的泥潭。近日,石阡法院五德法庭受理一起追償權糾紛一案,被告聽信朋友的話,拒不償還網絡借款,被起訴至法院。
2023年6月30日,被告張某為滿足個人消費需求,通過某借款平臺在遼寧某銀行借款15000元,與其簽訂了網絡借款合同,同時與某有限公司簽訂委托保證合同,后被告未能按期償還貸款,經多次催要未果,遼寧某銀行遂要求擔保方履行擔保義務,擔保公司代償后取得債權又將債權轉至本案原告,本案原告取得最終債權后,遂將被告訴至石阡法院,要求其代償款及利息。
收到案件后,承辦法官考慮案件標的較小,法律事實清楚,遂想委托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訴前調解。但通過聯系被告征求意見時,被告懷疑是詐騙電話并聲稱有朋友給其講過網絡貸款不用償還,掛斷電話后便不再接聽。五德法庭受理本案后,為了讓案件實質性化解,消除被告心中的疑慮,承辦法官只能親自上門送達應訴材料,并對其進行釋法明理,被告依然我行我素,義正言辭的說網上借的錢,我已經還了大部分,剩余的錢可以不用還了,抵觸情緒非常大。
為了讓被告理解其中的法律關系,承辦法官多次上門耐心解釋,引導其咨詢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并從家庭、社會等方面進行釋法析理,使其知曉欠款不還的法律后果。最終,在法官的不斷努力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張某將剩余借款全額進行了支付,一起追償權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法官說法:網絡借貸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即以網絡合同的形式訂立借款合同,并通過網絡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償還本金及利息的合同義務。如果是正規的網貸平臺,利息在國家規定利息的范圍內,網上貸款則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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