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檢察官要求張美蘭繳納110億美元(約合795.6億元人民幣),是因為根據越南法律,如果她能夠返還涉案資產的四分之三,其刑罰可考慮減輕。
而在她的案件中,被指控貪污的資產達415.7萬億越南盾(合1185億元人民幣),繳納約110億美元相當于返還了大部分貪污資產,這樣才有可能避免被判處死刑,檢方目前反對對她減輕處罰,除非她能返還大部分貪污資產。
越南女首富事件:透視越南司法與商業格局 在越南的商業版圖中,女首富張美蘭曾是一顆耀眼的明星,然而她近期的遭遇卻引發了廣泛的關注,不僅牽扯出復雜的司法程序,也對越南商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張美蘭1956年10月生于越南南部西貢市(今胡志明市),她一手創辦的萬盛發集團成為越南最大的房地產集團之一,其家族也在越南商業界享有極高的地位,被視為最富裕的家族之一。
但在2022年,她的商業帝國開始崩塌。根據今年4月的一審判決,張美蘭被指控多項罪名。
她因犯“違反金融機構貸款規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因犯“貪污罪”被判死刑,因犯“行賄罪”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三罪并罰為死刑。案件二審于11月4日至25日進行。
10月17日,法院還宣判她詐騙財產、洗錢和非法跨境運輸貨幣三項罪名。
陪審團以詐騙財產罪判處她無期徒刑,以洗錢罪判入獄12年,以非法跨境運輸貨幣罪判入獄8年,數罪并罰后總刑罰為無期徒刑。
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書詳細闡述了她的犯罪行為。
張美蘭建立龐大的萬盛發生態體系,交給親屬和家人管理。
雖未在SCB銀行任職,但作為大股東(持有85%至91.5%股份),她指示銀行領導提取資金服務個人目的,給SCB造成約498萬億越盾(折合人民幣1422.86億元)損失,使銀行喪失流動性,巨額貸款無法收回。
其犯罪分兩個階段,2012 - 2017年違反銀行經營規定造成超64萬億越南盾(約合182億元人民幣)損失;2018 - 2022年涉嫌貪污造成433萬億越南盾(約合1234億元人民幣)損失。
此外,她為包庇自身及SCB銀行違法行為向國家銀行督察組行賄。
從這一事件中可以對越南司法系統有一定的認識。
越南司法在處理此類重大商業犯罪案件時,展現出嚴謹性和全面性。
對于不同類型犯罪細致區分并量刑,如對張美蘭的多項罪名分別判定,最后合并執行。
同時,越南法律規定若犯人能返還涉案資產的四分之三,刑罰可考慮減輕,這體現了一定的靈活性,在懲罰犯罪的同時也注重挽回經濟損失。
張美蘭事件對越南商業產生了多方面影響。
首先,在房地產行業,萬盛發集團作為大型企業,其掌門人的涉案必然引發行業震動。
上下游企業會重新評估與萬盛發的合作關系,可能導致項目停滯、資金鏈緊張等問題,影響房地產市場的穩定發展。
其次,對于金融領域,尤其是銀行業,SCB銀行遭受巨額損失,其信譽受損,儲戶信心可能下降,引發擠兌風險。
銀行的流動性危機也可能波及其他金融機構,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沖擊。
再者,這一事件對越南商業環境的聲譽有一定負面影響,國際投資者可能會重新審視越南的投資環境,對企業監管、法治建設等方面產生擔憂,從而影響外資流入。
不過,從長遠來看,也可能促使越南政府加強商業監管、完善法律法規,推動商業環境的凈化和健康發展。
越南女首富張美蘭事件猶如一面鏡子,既反映出越南司法系統在處理復雜商業犯罪時的特點,也凸顯了商業巨頭違法對越南商業格局帶來的巨大沖擊。
這一事件的后續發展以及越南政府如何應對,將持續影響越南商業的走向,也為其他國家在商業監管和法治建設方面提供了參考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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