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漳浦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并宣判一起涉網絡惡勢力犯罪組織案件,被告人蔡某、林某、吳某以催收非法債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間,被告人蔡某、林某共謀高利放貸,并糾集被告人吳某參與欠債催收工作。該團伙先后8次對無法及時還款付息的借款人,通過制作并在網絡平臺發布惡意討債視頻、上門騷擾家屬、到所在村張貼欠條等方式,采取滋擾、恐嚇、騷擾等“軟暴力”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產生的非法債務,嚴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擾亂漳浦縣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
漳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林某、吳某采用恐嚇、騷擾方式催收高利放貸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已經構成催收非法債務罪,屬涉網絡惡勢力犯罪組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不代表催收手段就可以沒有底線、不受法律約束。近年來,金融領域高利放貸催貸手段層出不窮,為此刑法規定了催收非法債務罪,該罪用于規制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的行為,該罪名將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等手段催收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情形,明確規定為犯罪。在法律層面上旗幟鮮明地向暴力催收非法債務等行為說“不”,時刻提醒著催收非法債務人員,一招不慎可能要去坐牢。
同時提醒廣大群眾,應樹立正確借貸觀,通過正規途徑借款,養成理性消費、理性貸款的良好習慣,不要讓自己落入以貸養貸的陷阱,若遭遇“軟暴力”催收,要以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不受傷害。漳浦法院在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工作中,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依法懲治、嚴厲打擊,切實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文|陳曼琪
攝影|藍雅貞
編輯|藍陳圓
一審|藍雅貞
二審|蔡雄斌、陳佳苗
三審|王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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