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關于嚴格實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
瀘江府規 〔2024〕6號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廣大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江陽區嚴格實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除劃設的煙花爆竹限時定點集中燃放區外,江陽區行政區域內其他區域均為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集中燃放區
分水嶺鎮蔬式廣場集中燃放區。位于分水嶺鎮董允壩村黨群服務中心旁,南北長約90米,東西長約100米,占地面積約0.9萬平方米,在場地中央設置集中燃放區。
三、集中燃放區可燃放時間
集中燃放區在除夕、農歷正月初一、元宵節可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四、監督管理
(一)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方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環境進行燃放。
(二)在禁止燃放區和禁止燃放時間內,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街鎮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會同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消防救援、市場監管等部門,統籌做好巡邏檢查、安全管理、秩序維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確保燃放安全。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有權向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50、110。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4年1月26日發布的《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瀘江府規〔2024〕2號)同時廢止。
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來源 | 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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