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鹽城市農業農村局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在開展農資產品來源入戶倒查時,在某農產品種植基地抽檢了響水縣某農資經營部銷售的“高效矮豐王”肥料。
經檢測,該肥料中含有農藥有效成分多效唑1.94%。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肥料產品檢測出農藥成分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農辦法函〔2020〕14號)“肥料與農藥的混合物,包括肥料產品中含有農藥成分的,應當作為農藥進行管理”的規定,該肥料產品應當按照農藥進行管理。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禁用的農藥,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進口的農藥,以及未附具標簽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的規定,響水縣某農資經營部涉嫌經營假農藥,鹽城市農業農村局將案件線索交由響水縣農業農村局進一步調查。
經查,當事人共購進案涉肥料10箱,已全部銷售,違法所得2300元。
響水縣農業農村局根據調查的事實,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經營假農藥”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300元,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肥料中隱含農藥成分,使用者并不知道里面含有農藥成分,更不了解所含農藥成分的功能、使用技術、使用方法、毒性以及使用的注意事項、中毒急救措施和貯存和運輸方法,不僅對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較大隱患,對具體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也存在嚴重風險。
為此,我國實施了農藥登記制度,以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對肥料中隱性添加農藥案件的查處,既是對違法生產經營者的警示,也是對農產品生產主體的教育,有助于推動安全、規范、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
在此,鹽城市農業農村局提醒廣大農資經營者要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對銷售產品的質量控制,從源頭上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來源:鹽城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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