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東莞中院二審審結一起詐騙案:犯罪嫌疑人陸某勾結快遞員江某,從某網購平臺陸續購買了1123單2752瓶價值535萬元的大牌洋酒,并用假洋酒退貨,再將調包所得的真洋酒出售給他人,從中非法牟利435萬元。
日前,陸某、江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
01
勾結快遞員,調包網購價值達535萬元的大牌洋酒
這起案件的主犯陸某,在該詐騙案中使用的狡詐手法著實讓人瞠目結舌。從2022年6月起,陸某開始對某知名網購平臺動起了歪心思,他在該平臺大肆購買大牌洋酒,卻以“假洋酒”進行退貨,再將真洋酒賣給他的其他客戶,從中獲取暴利。據案件視頻來看,包括多款大牌干邑等洋酒產品。
而其實施犯罪過程中還有一個關鍵人物,那就是負責配送陸某所在區域的快遞員江某。
一開始,陸某的犯罪手段就十分隱蔽,其不用自己的信息在網購平臺購買洋酒,而是找到“槍手買家”或是身邊的朋友在平臺上購買真正的洋酒,然后將這些購買的訂單信息發給快遞員江某,由他進行配送。
當真品洋酒送到陸某手中后,陸某迅速將其搬回住處,并將假洋酒交給江某。這時,江某會利用個人或同事的賬號在網購平臺上操作客戶拒收的程序,成功將假酒退回。在一年時間左右,陸某陸續購買了1123單2752瓶的多個大牌洋酒,價值535萬元。
真的洋酒則被陸某轉手賣掉,他從中獲取了約435萬元的利益。
02
商家缺乏防偽手段,讓犯罪分子鉆了漏洞
為何直到案件已涉及1123單價值535萬元的大牌洋酒,陸某和江某的犯罪行徑才被發現呢?
在線上渠道開設店鋪的廈門威坊酒業負責人鄭子蓉表示:“實施此類詐騙的不法分子,一般是對店鋪有選擇的。首先不會選擇流量大且知名度高的店鋪。以淘寶為例,入駐淘寶時間短,淘寶等級低的店鋪會成為犯罪分子的目標,因為這類店鋪的電商意識是比較薄弱,缺乏對自身產品的防偽手段,亦或是完全沒有這方面的意識。但是成熟線上店鋪,會對所有產品發出去的產品做好特殊的標記,也就是防偽手段。”
他進一步強調:“比如我們賣出去的每一瓶酒,都會做鐳射標這樣的標簽,如果退回來的酒沒有標簽,我們是可以拒收的。”
此外,陸某每次只購買2-3瓶,其數量也較小,也不易被察覺。
從平臺來看,這樣的退款又是否合理呢?有業內人士指出:“平臺一定是向著消費者,但平臺的退貨是否合理很難界定,只能由商家自身采取相關的防偽手段,需要商家自己嚴格管理,在收貨的環節要嚴格檢驗。這1000多單都被犯罪分子忽悠過去了,說明商家在收貨檢驗中并不嚴格,存在漏洞。”
最后,法院經審理認為,陸某、江某結伙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在共同犯罪中,陸某是主犯,依法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江某是從犯,依法應減輕處罰。故判處陸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50000元;判處江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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