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乃歷史之見證,民族文化之瑰寶。《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我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每一件國有文物都承載著中華民族的記憶與榮耀,其所有權受法律嚴格保護,不容侵犯。
在此,政訊通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為朋友們科普一下我國的文物類別。不可移動文物包括:
1.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
2.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可移動文物包括:
1.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國家征集、購買的文物。
3.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4.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5.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保護文物就是保護我們的歷史和文化。請廣大朋友們共同遵守法律,積極參與文物保護工作,保證國有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把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承下去,讓子孫后代都能看到文物里蘊含的深厚歷史和獨特魅力。
法律依據:文物保護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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