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男子浴場按摩被誘供認定嫖娼,起訴警方提供錄音錄像被拒”一案在網上引發關注,那么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呢?
12月11日,有媒體報道,上海,一男子醉酒以后,為了放松放松,特意找了一家足浴店按摩,并花費199元加了鐘,不料女技師正在按摩的過程中,兩位民警突然闖入,認定男子的行為構成“嫖娼”,對男子罰款300元,男子不服,將公安機關告上法院。
據悉,幾個月前,宋某某醉酒以后,來到一家足浴店按摩,他花費199元,叫了一名女技師提供按摩服務。快要結束時,宋某某又額外花費199元,加了個鐘。宋某某稱,當時他做完第一個項目以后,因為還想躺著休息,所以就花費199元加鐘,結果正在按摩的過程中,警方突然闖入,將他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在公安機關,他遭到了辦案民警的誘供,他想要早點回家,所以才做了虛假陳述,按照辦案民警說的,加鐘199是為了打“飛機”,但還沒有做就被查獲。據此,宋某某將公安機關起訴到了人民法院,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做筆錄時的同步錄音錄像以及他在辦案區寫的一份悔過書。
因為客觀原因,公安機關無法提供上述證據,但卻提交了其他相關性證據。首先,女技師的陳述,證實當時宋某某花費199元加鐘,默認就是為了打“飛機”。其次,足浴店相關人員的陳述,證實店內399元的項目,就是幫助客人解決生理性問題,如果加鐘,總價格要達到399元。最后,宋某某的筆錄,承認了加鐘199元,想要打“飛機”的事實。基于此,公安機關認定宋某某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安機關對宋某某的行政處罰正確。
專業律師指出: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也就是說,除去重大案件必須要求錄音錄像外,其他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是沒有類似規定的。
雖然宋某某主張筆錄系被誘導后簽訂,但并沒有提交任何證據,所以很難被法庭采納。縱使宋某某自始不承認存在違法行為,只要公安機關的證據確實充分,那就可以證明其存在違法行為。從現在的證據來看,女技師、足浴店相關人員都表示399的項目,就是所謂的打“飛機”,雖然宋某某辯解稱自己加價總價格為398元,但結合大眾一般正常人的認知,1塊的誤差顯然不能否認案件事實的存在。故現有證據足以認定,宋某某存在PC的違法行為。
雖然女技師剛收了錢,還未開始服務,就被公安機關查獲,但此時宋某某已經構成PC,但可以視為情節較輕。按照公安部的解釋規定,只要雙方達成交易的意思聯絡,談好價格或者一方支付金錢,那就構成PC。
最終,人民法院認定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正確,駁回了宋某某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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