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兒童和學生用品質量安全監管,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近年來連續開展兒童和學生用品安全守護行動。2024年以來,全市共檢查兒童和學生用品生產、銷售企業3315家次,行政指導和約談248家次,開展質量技術幫扶企業255家次,查辦兒童和學生用品質量類案件395件,罰沒款309.66萬元。
上海綺緣優寶母嬰用品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硅膠安撫奶嘴案
2024年8月,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移送單,反映當事人銷售的2階段MOYUUM硅膠安撫奶嘴在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其揮發性化合物含量、產品信息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從韓國某公司進口涉案產品258個,貨值金額25264元,已售出20個,違法所得1552.92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2024年12月,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的硅膠安撫奶嘴238個、沒收違法所得1552.92元,以及罰款25264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龍錢玩具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動童車案
2024年9月,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移送單,反映當事人生產的電動童車(型號BBH-7777)在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其穩定性及超載要求和制動裝置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生產該批次電動童車20輛,貨值金額為5200元,除2輛用于監督抽查外,庫存18輛已被當事人主動銷毀,當事人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2024年11月,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沒收電動童車1輛、罰款10400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通盈鞋業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兒童鞋案
2024年10月至11月,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管局先后收到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線索,反映上海通盈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三麗鷗系列兒童洞洞鞋“鄰苯二甲酸酯”項目經檢測不合格,奧特曼系列兒童涼拖鞋、Hello Kitty兒童拖鞋的產品“重金屬總量(砷、鉛、鎘)、鄰苯二甲酸酯”項目經檢測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分別委托揭陽市某鞋業公司生產“三麗鷗系列兒童洞洞鞋”1800雙,已售出1400雙,庫存400雙已由當事人委托揭陽市某鞋業公司銷毀;委托吳川市某塑料廠生產奧特曼系列兒童涼拖鞋50雙、Hello Kitty兒童拖鞋10雙,已全部售出。上述違法產品貨值金額為21900元,違法所得為1460元。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兒童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2025年2月,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460元、罰款17520元的行政處罰。
集蕓匯(上海)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兒童雨衣案
2024年11月,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監督抽查線索移送函,反映當事人生產的規格型號100-140cm的Tegic兒童便攜加厚EVA雨衣,其面料斷裂強力、塑料接縫粘合力項目經檢測不符合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涉案產品系當事人委托安慶某衛生用品有限公司生產3200件,貨值金額20608元,已售出2600件,主動召回1960件,違法所得1438.58元。當事人生產不合格兒童雨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2025年2月,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438.58元、罰款10304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智樂多母嬰用品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玩具案
2024年10月,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移送單,反映上海智樂多母嬰用品有限公司銷售的“寶寶益智毛絨玩具(印花小號音樂款)”,其機械與物理性能中的小零件、標識和說明項目經檢測不符合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購入涉案產品100件,通過網絡平臺對外銷售,截至案發已全部售出。涉案產品的貨值金額為7900元,違法所得為3888.51元。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玩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2025年2月,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888.51元、罰款7900元的行政處罰。
看看新聞記者: 龔海韻
編輯: 龔海韻
責編: 李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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