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剛剛如皋市人民政府網發布關于《如皋市農村自建房管理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事關所有農村自建房!
要點提煉:
1、 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遵循規劃先行、節約集約、 一戶一宅 、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則。
2、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擁有宅基地的村(居)民, 不得原地改、擴建房屋,避免城鎮建設改造二次搬遷 。其住房無法滿足居住需求的,可申請至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本村(居)已規劃的可建區域統一建房;或可向鎮(街道)申請搬遷安置,鎮(街道)應根據安置計劃和實際安置能力妥善保障村(居)民住房需求。
3、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的 規劃發展村莊內的建房戶,可以按規定標準申請建房 。 其它一般村莊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增宅基地地塊,建房戶可以到規劃發展村莊內申請建房 ; 不愿意去規劃發展村莊的,也可以按規定標準在原宅基地申請建房。 搬遷撤并類村莊原則上不予建房審批 ,引導 村(居)民 “ 進城進鎮 ” 居住 ,或到規劃發展村莊內 申請 建房。
4、 宅基地面積標準為: 宅基地面積標準為1至3人戶120㎡,4人以上戶135㎡ 。
同時,征求意見還對戶的計算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1)父母只有一個子女的,認定為一戶;
(2)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子女達法定婚齡的可單獨分戶;
(3)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分戶時父母應當與其中一個子女認定為一戶;
(4)夫妻雙方已有住宅的,離婚后根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等相關司法文書,放棄住宅的一方原則上2年內不得再單獨報批建房;再婚且符合建房條件的,按新組成家庭報批建房。
原戶現無戶籍在冊村(居)民,但在原宅基地上有合法建房,權利人曾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未享受過房改優惠政策的,可照顧該戶在原址改建,但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0㎡且不得突破原合法宅基地面積。
5、 農村住房建筑層數 原則上不超過三層、層高不超過3.6米 ;二層上建造閣樓,閣樓前后墻的高度應低于2.2米,三層及以上禁止建造閣樓。
6、 建房戶應當從政府部門公布的培訓考試合格名單中選擇 農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 農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攬三層及以上的農村自建房施工項目 。
總的來說,如皋這次的農村自建房新政策,可以說是非常接地氣,非常務實,真正解決了很多農民的實際問題。
相信隨著政策的實施與落實,農村住房問題將會得到有效解決,農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也會得到顯著提升。
農村也會越來越有吸引力,吸引更多年輕人返鄉創業,為鄉村振興注入新的活力。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農村一定會越來越好,農民的生活也會越來越幸福!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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