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民晚報》報道,疑似張文宏直播帶貨,家里老人信以為真,已經下單了。而經核實這個視頻是AI合成的。記者聯系到張文宏醫生,他表示:“這樣的賣貨賬號不止一個,且一直不斷在變,自己多次向平臺投訴但屢禁不絕?!?/p>
能AI張文宏,就能AI其他人。賣貨賬號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張文宏們自己肯定沒辦法處理。
一、這些虛假賬號,能到了觀眾的手機界面,有兩個前提,①建立符合平臺規定的賬號,②參加了平臺的商業推廣,平臺向其導流。
二、除導流外,平臺還向此類賬號提供了收款服務。即使是通過微信、支付寶或銀行賬號支付的,錢也不是直接打給了騙子,而是先到了平臺賬號,然后再轉給騙子。
三、被AI假冒帶貨、被騙購買,你不能理解為只是騙子的個人行為,既有騙子個人因素,也有平臺因素。與自由市場中的騙子不同,平臺中不僅給騙子提供了場地,還提供了營銷推廣和代收款,這更像是超市中的加盟店,在超市加盟這種業態中,超市負擔了幾乎全部的質量和售后責任。
四、警方和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聯動,抓幾個典型嚴處。發現AI騙子后,平臺應配合提供騙子的真實身份、交易流水,有關部門應“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并高限罰款,并追究主要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對被騙買人群還應提供“退一賠三”。
五、AI假冒直播帶貨,也屬于電信網絡詐騙的范疇,主管部門可參照“反電詐”嚴厲處罰。
六、主管部門應約談并警告帶貨平臺,事前,建立并完善商家管理體系,事后,承擔起連帶責任。
七、如果是面性的行為,平臺不能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可以直接關閉頻道,待整改后具備監管能力再開展相關服務。例如,假冒運營商員工賣比運營商還便宜得多的打折話費“慢充”服務,如果平臺管不了,可以不再向那些信譽不足的直播賬號導流,甚至平臺只提供平臺自己的(經過運營商授權的)充值通道,不再提供第三方充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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