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么說吧,這個試用期轉正這件事,它是有章可循的。公務員試用期管理,參照的是《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這個文件,其中第十一條有明確規定,即
新錄用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的;
(二)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較差的;
(四)道德品行較差,存在不廉潔問題的。
對照這四點來看,沒看到你符合哪一點。
咱就是說,即便你材料的能力再差,首先寫材料雖然是必備能力,但不是說,寫不了材料,就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
第二,寫材料的能力,屬于客觀因素,并不是主觀上不行。綜合這兩點來看,即便是硬性地對照規定,你也沒有理由不合格。
當然還有很多可變因素。
比如一個公務員,試用期被定為不合格,在沒有任何違規的情況下,這算是一個很引人眼球的事情。稍微一說,就容易引發大眾關注。
更何況,定一個不合格,并不是本單位就說了算的,組織部門等會進行核查。
更加上這里面,你今天定一個試用期公務員不合格,就相當于是浪費了一個公務員的招錄指標。現實情況來看,要隨隨便便定義不合格,很難。
基本上都是因為個人因素,比如長期曠工、缺勤,或者有違法亂紀行為的,才會定為不合格。
別說是試用期了。就算是年終考核這種,像之前蘇州工業園區的馬翔宇,年終考核領導違規操作,都只敢給他定“基本稱職”,而不是“不稱職”,你就知道這種操作想定不合格的困難度之大了。
所以放寬點心,寫材料能力達不到領導要求,還可以再學習。
不管客觀因素如何,態度一定要好,不能撂挑子不干,給別人以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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