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獲悉,2024年12月5日,肥鄉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肥綜罰決〔2024〕11151001號,處罰對象為邯鄲市肥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處罰信息顯示,邯鄲市肥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修建道路。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
肥鄉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責令邯鄲市肥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18.96畝(其中:建設用地11.07畝,商品林地6.77畝,耕地1.12畝。)并沒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修建柏油道路面積12639.79平方米)。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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