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公安部受理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并開始偵察預審。
其中林彪反革命集團中林彪、葉群、林立果等人已在乘飛機叛逃國外時墜機死亡,因此只審判了林彪麾下四大金剛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丘會作及江騰蛟五人。
經過一年多的審理,198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正式宣判,曾任解放軍總參長的黃永勝作為“九一三”主犯之一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曾擔任空軍司令員的吳法憲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曾擔任海軍副司令員的李作鵬也沒判處有期徒刑17年;
而擔任總后勤部副部長的丘會作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林彪麾下四大金剛,誰人不知,可是讓人沒有想到的是,籍籍無名的江騰蛟僅僅只是一個少將,在量刑上跟黃永勝一樣,頂格18年,不免讓人納悶,他究竟犯了什么樣的錯?
江騰蛟于1930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童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抗日戰爭期間擔任新四軍第二師五旅十三團政治處主任等職,解放戰爭時期,擔任四野第三十八軍151師政治部主任。
1955年,開國大授銜時,年僅36歲的江騰蛟被授予少將軍銜,此后,江騰蛟進入空軍系統,1966年擔任南京軍區空軍政治委員,可謂年輕有為。
然而此時的江騰蛟卻一心想要向上奏,不肯踏實工作,每天忙于陪酒應酬,工作十分懈怠,但是聽說葉群要給林立果的兒子“選妃”,江騰蛟的積極性一下子就上來了,忙前忙后,四處奔走,以此獲得了上級的認可。
對于江騰蛟的這些行為,和他搭檔的空軍司令員聶鳳智就當面批評說:“你到底是政委,還是招待所所長?真是亂彈琴!”
可是,江騰蛟依然我行我素,最終卷入“九一三”事件當中,走上了不歸路。
之所以在審判江騰蛟時,將僅僅只是少將的江騰蛟列為主犯,只是因為江騰蛟所處的職務比較特殊。
根據后來查實的所謂《“571工程”紀要》顯示,相關空軍領導接受了所謂的絕密任務,在1971年8月到9月,毛主席南巡期間,林立果一伙得知毛主席對林彪集團的批評,打算先下手為強。
1971年9月7日,林立果向“聯合艦隊”下達了一級戰備命令,而江騰蛟就是政變總指揮,他可以直接下令調動戰機,是該陰謀具體執行層的關鍵一員。
職務高低不等同于危害的大小,單從這個角度講,他比黃吳李邱的性質還要嚴重一些。
幸虧毛主席提前破獲了“聯合艦隊”的陰謀,突然下令結束南巡,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值得一提的是,其實毛主席對于江騰蛟早有防范,江騰蛟在南京軍區參與打壓許世友將軍時,主席就感到有問題,評價道:江騰蛟這個人,不能重用。偉人講過的話,一語成讖。
1971年到1981年這段時間,江騰蛟一直都在接受組織的隔離審查,在他所主動交代的材料中,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罪責,不然刑期可能不止18年。
組織考慮到江騰蛟曾經在戰爭年代的貢獻,還是給予他保外就醫的待遇。
晚年江騰蛟的生活有充分保障,并且獲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活到了90歲高齡,2009年在北京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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