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帶給受害者的不僅僅是流血、骨折,還包括懷孕、流產、性傳染病等。除了身體受到折磨,精神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包括焦慮癥、失眠、飲食失調和自殺企圖。隨著網絡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家暴暴露在大眾的視野下,在家暴中有一種說法很流行就是“家暴為什么那么難離婚?”“我都被家暴了為什么法官不判離婚”。其實對于離婚而言“家暴”只是眾多離婚案件中一個類型,是能說你的離婚案件中多了家暴這個情節,從本質來說與其他離婚案件并沒有區別,不是說家暴離婚難,是離婚案件程序規定就是這樣,想要順利離婚,在自己能力不足的時候如果有可以依靠家人朋友那就在其陪伴下,找到律師,說句不是很好聽的話,可能律師比你本身更希望你們離婚,專業的事情還是要給專業的人來做。
現實生活中,對于「遭受家暴為什么不離開」這個提問,受害者的答案大致可以歸納總結為如下幾點:
1. 以被家暴為恥的錯誤的價值觀。
2. 出于?種「不能破壞家庭和諧」的極強的責任感。
3. 施暴者「總有?天能明白我的苦境」的性本善觀念與樂觀主義。
4. 對行政與社會提供的各類支援幫扶的信息不足,導致受害人認定自己離開施暴者會無法?個人生存,因而對施暴者產生了依存。
5. 對親密關系的錯誤認知:「結婚/談戀愛就是這回事」。
6. 被暴力植入的恐怖感:「逃跑了會被打得更厲害」。
7. 自我認同感的低下,也就是常說的 PUA:認為自己沒有價值與能力,只有施暴者才能接受自己。
從上面原因可以看出,其主要是大部分受害者內心不夠堅強,要么自己內心太過柔弱善良,要么因為長期家暴內心產生恐懼,失去了抵抗的勇氣。很多家暴男說“你要是敢離婚,我就去你家殺了你全家”或者“你要敢離婚,我就打死你”現實生活中確實有這種極端案例,一方面這是極端案例,另一方面長期家暴和被他打死有什么區別?只要你堅定了離婚信念,就一定會離婚,不要將希望給予法官和警察幫組你脫離苦海,首先警察不管夫妻是否離婚,法官是按照程序來判決離婚,你不夠離婚法定條件肯定就不能判決離婚。最終能依靠只有你自己,通過律師盡快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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