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父母的必修課。在家庭教育中,哪些誤區需要避免?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人民法院出版社聯合主辦的,在“送給孩子一束法治的光”普法活動暨《重返庭審現場》故事分享會(第四場)中,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徐莉結合辦理的案件,分享了她眼中家庭教育存在的問題。
父母不能以“愛”之名對子女實施家暴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徐莉在2024年審理了一起家暴案件。一對姐妹來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經了解得知,因父母離異,姐妹倆從幼兒園就跟隨父親共同生活。父親對姐妹倆要求特別高,當兩個孩子達不到要求時,就會遭到父親的辱罵和體罰,比如,用皮帶抽打、讓姐妹倆互扇耳光,以及遭受言語羞辱。
父親是一名企業高管,認為自己對兩個女兒采取的是精英教育,付出太多、太在意孩子,在管教孩子過程中偶有失當、言行過激,自己的行為是出于關愛孩子。父親向法官展示了非常多關愛孩子的證據,比如,帶孩子到各地旅行,家里裝修時精心設計女兒的房間等。
“這個爸爸有愛孩子的一面,但他的行為客觀上給孩子帶來極大的傷害,經過專業醫院測評,姐姐存在重度抑郁、焦慮癥狀,需要服藥治療,妹妹也極度缺乏安全感。”徐莉說。
法院認為,父親的行為已經超過父母正常管教孩子的限度,構成了家庭暴力,及時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父親對兩個孩子實施家庭暴力,同時裁定兩姐妹暫時隨媽媽共同生活。
結案后,法院向這位父親發送了《家庭教育指導令》,強制其每兩周接受一次家庭教育指導,為其量身定制一對一課程。同時,對兩個孩子提供心理疏導。母親也爭取到了孩子的撫養權。
徐莉發現,這位父親是在單親家庭長大,從小接受的是非常嚴苛的教育。他認為自己是成功的,所以認可這樣的教育方式,從而變本加厲地用在女兒身上。
最近,徐莉回訪發現,兩個孩子變得開朗了許多,姐姐養了一只小狗、妹妹在學吉他。
在徐莉看來,未成年人要學會識別家庭暴力行為,尤其是一些披著“愛”的外衣的家庭暴力。不管是身體上的疼痛,還是心理上的恐懼、失眠、自我否定等,都是家庭暴力可能造成的后果。如果遭受家庭暴力,要及時向外界求助,比如,學校、居委會、派出所、法院等。
徐莉建議,父母們管教孩子要注意方式方法,更多地采用傾聽、共情和鼓勵的方式教育孩子。家長遇到壓力大時要學會控制情緒,避免將自身問題轉嫁到孩子身上,必要時也可尋求心理咨詢師等專業人士的幫助。
來源 | 中國婦女報
責任編輯 | 阮韋涵
編輯 | 金文斌 謝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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