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上海街頭,甲女士(化名)抱著6歲的兒子躲在便利店角落,手機屏幕上是丈夫乙先生(化名)發(fā)來的最后一條微信:“再不回家,明天讓你橫著進醫(yī)院”。她摸了摸頭上未拆線的傷口,顫抖著按下110——這是三年來第七次報警記錄。
一、沉默的傷痕:一位母親的家暴抗爭實錄
2010年,甲女士與乙先生登記結婚。婚后初期乙先生尚能克制情緒,但隨著兒子出生及工作壓力增大,他開始酗酒并頻繁施暴。2018年除夕夜,因甲女士未及時準備年夜飯,乙先生抄起湯勺擊打其手肘,造成尺骨骨裂。甲女士首次報警并驗傷,卻因乙先生跪地痛哭懺悔而心軟撤案。
真正的轉折發(fā)生在2023年兒童節(jié)。兒子因目睹父親毆打母親而驚恐尿床,乙先生竟將孩子鎖進衛(wèi)生間“反省”。當甲女士試圖解救時,乙先生用金屬擺件砸向其頭部,鮮血瞬間染紅兒子最愛的卡通睡衣。醫(yī)院診斷書記錄:頭皮裂傷(創(chuàng)口長度4.8cm),伴腦震蕩后綜合征。
關鍵證據鏈:
2018-2023年間的3次報警回執(zhí)及《家庭暴力告誡書》
7次驗傷報告(最新傷情鑒定為輕微傷)
兒子繪制的“爸爸打媽媽”蠟筆畫及心理評估報告
乙先生威脅性微信語音轉文字記錄
二、裁判結果與理由:司法對家暴的零容忍
某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
準予離婚:認定乙先生構成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民法典》第1079條)
子女撫養(yǎng):婚生子由甲女士直接撫養(yǎng),乙先生按月支付撫養(yǎng)費2500元至孩子成年
財產分割:夫妻共同房產(市值620萬)按甲女士60%、乙先生40%比例分割
損害賠償:乙先生賠償甲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裁判核心邏輯:
家暴事實認定:多次報警記錄與傷情鑒定形成完整證據鏈,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的身體侵害要件
子女利益最大化:目睹家暴的未成年子女同樣屬于受害人,施暴方不宜直接撫養(yǎng)(《民法典》第1084條)
財產分割傾斜: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突破均分慣例(《民法典》第1087條)
過錯賠償責任:家暴行為觸發(fā)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典》第1091條)
三、法律分析:家暴離婚的三重救濟路徑
(一)家暴的認定標準與證據固定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家庭暴力認定需滿足行為持續(xù)性與傷害可控性。司法實踐中不僅關注毆打、捆綁等身體暴力,亦將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納入認定范疇(參見《反家庭暴力法》司法解釋)。本案勝訴關鍵在于甲女士形成了“報警-驗傷-心理評估”的三維證據體系:
“每份《家庭暴力告誡書》都是認定家暴的直接證據,配合傷情照片、醫(yī)療記錄及未成年子女的證言,可構建無可辯駁的證據鏈”
(二)施暴方的雙重法律限制
俞強律師指出,家暴行為將觸發(fā)撫養(yǎng)權排除與財產分割限制的雙重后果:
撫養(yǎng)權排除規(guī)則:施暴方直接撫養(yǎng)訴求通常不被支持。如上海某法院在類似案件中明確指出:“家暴環(huán)境會扭曲未成年人的家庭觀念,即使施暴方經濟條件優(yōu)越,亦不符合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
財產分割懲罰機制:法院可結合家暴過錯程度、女方權益(如家務勞動補償)綜合酌定比例。本案中甲女士雖無收入,但因長期承擔育兒責任且系無過錯方,最終獲60%財產
(三)離婚救濟制度的協同適用
俞強律師(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執(zhí)業(yè)13年)分析指出,家暴離婚案可并行主張三項救濟:
“無過錯方可同時主張財產多分權(照顧原則)、離婚損害賠償(精神撫慰金)、離婚經濟幫助(生活困難補助),三者非互斥關系。本案中甲女士同時獲得財產傾斜與精神賠償,體現司法對受害人的立體保護”
實務數據印證:
2022-2024年全國家暴離婚案調判統計顯示:
施暴方少分財產比例達73.5%(平均分割比例45:55)
精神損害賠償支持率89.2%(金額區(qū)間8000-10萬元)
施暴方喪失撫養(yǎng)權比例96.8%
風險提示
家庭暴力舉證存在時效性與專業(yè)性要求,傷情鑒定需在24小時內完成,微信記錄需經公證固定。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yè)律師,本文案例僅供參考。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zhí)業(yè)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yè)資格
執(zhí)業(yè)證號:13101201210159547
專業(yè)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yè)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yè)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本文關鍵詞:上海離婚律師、上?;橐雎蓭煟?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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