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我都在開車回長沙的路上,基本每天開個五百公里左右就找地方休息住一晚,這樣不會太累。
昨天在服務區休息時看了一朋友在公眾號寫的文章,作為老板的他開除了公司的幾個員工。
事情并不復雜,一個是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司的錢,還有一個是能力不行試用期沒過。
關鍵是,這兩人還問他要裁員賠償。
顯然,這是不合理的。
但我在評論區看到一條點贊很高的留言,內容是站在被裁員工的立場上表達對老板的不滿。
有這么一句話:「員工們覺得和你合作不舒服才會吐槽,而不是不絕對服從你就是十惡不赦」。
對此,你們怎么看?
如果單看這句話似乎很對,因為立場上已經把老板設定為一個獨斷專制的強權形象。
可如果加上前面說的侵占公司利益以及能力不及預期,是不是立場就會發生改變?
但凡是個正常的老板,肯定不會留著這種人過年。
或許有人會說,貪污可以有客觀證據,那能力不足這種主觀論斷如何評判?
的確,能力不足是一方對另一方的主觀論斷,但如果從試用期員工的工作表現和成績來看,作為老板的他以及團隊其他成員更有發言權。
另外,基于這個實習生工作期間表現不佳,并且在公司群里拉幫接盤吐槽公司,這樣的員工要不要留?
如果我是老板,我不會留。
在職場上,打工人一般都被樹立為弱勢的一方,在資本的強壓下,打工人承受了很多。
這是事實,但不是全部。
對于侵害公司利益、影響公司團結、工作表現不行的人,繼續留著才是對公司以及公司其他人的侵害。
很多人在工作中都遇到過豬隊友,尤其是那些事情做不好還甩鍋的人,以及那些破壞團隊氛圍的人,感同身受的人都會覺得不爽。
如果是這種情況,立場是不是又變了,不管是老板還是打工人,都不會愿意留著這種人。
當然,開除人是老板的事,也是得罪人的事,但這就是老板的職責。
在某些場景下,我們經常會發現「弱者有理」的事,只要是弱者,就天生該獲得庇護和同情。
在我看來,這也是不合理的。
實事求是,就事論事,對事不對人,才是應該被鼓勵和提倡的。
此外,我發現但凡遇到這種事就會出現一種人,這里可以統稱為「獻策者」。
你們也知道我在給一些公司提供產品顧問服務,本質上,這事兒對我來說就是賣時間和賣能力。
對應的,我就需要給合作公司的產品提供發展改進建議,以及做一些具體落地的方案。
說白了,也是獻策。
但是對于我們這種顧問來說有一個關鍵原則,就是我獻策,你決定,并且避免主觀臆斷。
我是從來不會跟合作公司的老板說,我有一個關于你們公司戰略的建議,你要不要聽聽?
或者,我也不會對他們公司的產品方向以及組織人事做任何主觀性的建議。
我要做的,就是利用自己的知識庫和方法庫幫他們提供解決問題的策略和建議。
但是,決定需要他們自己做。
回到我朋友那件事上,我在評論區就看到了這樣的「獻策者」,用一句俗語來說,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說實話,這是一種很不好的習慣。
在職場上我們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人,不是每一個人都善良,也不是每一個人都值得交。
人品第一,事情第二。
做事先做人,但凡見識過人性的人,從來都不會去挑戰人性。
這一路自駕過程中我有空就在聽羅胖的新節目《文明》,其中有一期講宋朝的就提到這么一句話:「不在我局中」。
大概意思,說的就是不在我的事情里,不感受我的感受,就別瞎提建議。
不在我局中,莫諫他人策。
················· 唐韌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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