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惡就要付出代價,不管是未成年還是老年人,如果依靠年齡就能逃避懲罰,那法律就失去了公正意義,如今的未成年和以前的孩子不一樣,現在的孩子早熟,接觸的信息太多,不能恪守一成不變的法律,社會在變,法律也要與時俱進。
12月30號訊,河北邯鄲“初中生遇害案”已經審判完畢,涉案的張某,李某和馬某都手受到了懲罰,結果可能不如人意,但已經是法律之內最重的懲罰,也開啟了未成年犯罪判刑的先例,這一定程度上能警示他人,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很多時候,家庭教育至關重要,做父母的不能只生不教育。
從以往的報道看,學校堅持受害者小王和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學校是好朋友,學校沒發現他們有霸凌行為,四人是一個班,班主任也說平時沒發現存在欺凌,四個人關系還好,但是小王的家屬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說法。
小王親屬表示,孩子經常說不想上學,每次拿到現金才會開心去上學,班級里的同學證實,小王確實存在被三人霸凌的情況,曾將小王鎖在學校雜貨屋里,學校和班主任顯然平時沒太關注學生的事情,導致了這起悲劇發生。
家長也沒有注意到孩子的反常,導致小王膽小害怕,遇到欺凌不給老師說,也不和家長說,而張某,李某和馬某才13歲,就已經想到了故意殺人,可見如果不是他們的家教出了問題,就是本性問題,比成年人都狠毒,讓人無法理解。
主謀張某才13歲,其他人均是這個年齡,張某還是小王的同桌,看來是平時欺負人慣了,所以才能做出這等人神共憤的惡行,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和李某提議,兩人多次共謀殺害小王后平分他的錢財,張某選擇了廢棄大棚為作案地點,提前攜帶鐵锨挖坑。
3月10號下午,張某將小王騙出,因為李某的電動車在馬某的家里充電,最后張某騎著李某的電動車載著小王,李某騎著馬某的電動車載著馬某來到大棚,李某告知馬某他們將殺害小王,進入大棚后,張某用鐵锨實施殺害小王行為,李某幫忙控制住小王,馬某見狀離開了大棚。
張某和王某共同致小王死亡后,將尸體掩蓋,然后三人騎電動車逃離現場,張某和李某平分了小王賬戶里的錢,還讓馬某銷毀了小王的手機卡,案發后,馬某首先交代并帶警方找到了埋尸現場。
張某和李某可以說是罪大惡極,死刑都不過分,但是因為兩人是未成年,而且是張某主謀,李某是從犯,所以張某判了無期,而李某因為積極參與作案,事后分贓,判刑12年,馬某雖然也參與了案件,但此前并不知情,也沒有參與動手,事發后幫助毀滅證據,參與了共同犯罪,但因為未實施加害和預謀,加上是未成年,不予刑事處罰也算合理。
這起案件的判決可以說是首次對未成年罪犯判刑的先例,雖然結果可能不會讓大部分人滿意,但也是最重的懲罰了,畢竟死刑是無法實現的,法律中就沒有這條款,即便現在修改,在從舊兼從輕的原則下也無法判死刑,所以這已經是目前最好的結果了,對于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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