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電影怎么說呢?
打斗真的很精彩,開場沖鋒隊與悍匪的槍戰,甄子丹飾演的警察霍子豪一手拿手槍一手持盾牌,主觀視角拍攝,很有電子游戲CS的沖擊感;之后霍子豪和前同事警察在巷子里被毒販圍堵,兩人左突右殺,十分帶感;包括在停車場,霍子豪多次從暗殺者的車輛撞擊下解救老伯,閃轉騰挪追蹤對方;在夜店里,霍子豪以一抵百,赤手空拳對戰源源不斷的黑衣人;還有最后在地鐵車廂帶著證人一路突圍的重頭戲,打的更是拳拳到肉、兇殘血腥,這幾場動作武打戲放在任何一部動作片中都是可圈可點,值得稱道。
但問題是這其實是一部講法律、講司法公正、講檢察官辦案的電影啊。
電影的名字叫《誤判》,電影的主角是律政司的檢察官,電影的主題也是如何公平公正客觀的幫助法庭找出事實真相,怎么最后都變成武力決定一切了呢?
所以這部電影挺別扭的。
當年警察霍子豪之所以離開警隊,就是因為在一次出任務的過程中,他因為抓獲一幫窮兇極惡的犯罪團伙而受傷,但最終在法庭審判時,這個團伙的頭目卻能全身而退、無罪釋放,所以他認為光去抓罪犯還不夠,必須要守住“法治的最后一道門”,所以才去律政司當了檢察官。
咱們且不論,電影中的這個觀點“檢察官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門”是不是正確,我們就看這部電影本身都很難自圓其說。
作為檢察官,霍子豪第一次開庭就沒能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愿,被告人受律師蠱惑簽了認罪協議,作為檢控方他們也只能同意;第二次開庭,被告人翻供,霍子豪居然站在被告人的角度替他說話,還質疑被告人的律師不專業,質疑法官不客觀公正,雖然自己聊爽了,但正義一點沒得到伸張,被告人還是被判了27年;之后作為檢察官,霍子豪居然勸被告人的家人上訴,并想盡一切辦法替被告人尋找證據,可是即便如此折騰,上訴人(被告人爺爺)還是被捅得血肉模糊、關鍵證人(毒販小弟)還是尸沉大海,最后他是靠著自己“戰神附體“才把第二被告人帶到法庭,為第一被告人開罪。
所以,請問在這一系列的辦案過程中,霍子豪,他這個檢察官的身份起到了特別至關重要的作用嗎?
不能說一點沒有,但真正起作用的可能還是他的戰斗力吧!如果不是他以一敵百保護關鍵證據,如果不是他拼死抵抗把第二被告人帶到法庭,所有的一切都是徒勞;這其中還有他的前警察同事在他蒼白的說教之下,堅守初心、絕不放棄,幫了很多忙。
所以,霍子豪,作為檢察官這個身份,他存在的價值是什么呢?
就是在法庭上質疑律師、貶損法官?就是連夜加班看看卷宗?就是最后被打的鼻青臉腫在法庭上說了幾句總結陳詞?
而且全片除了他那個警察朋友李景威,幾乎看不到其他警察,很多關鍵時刻警察不是遲遲不到,就是嚴重缺席,比如夜店那場戲,霍子豪直到被打暈,警察才來;護送第二被告人到法庭,居然就只有一個警察和一個檢察官霍子豪,這么關鍵的證人,為啥就不能多派點警察保護?
就是給人一種感覺:為了凸顯甄子丹的武打功夫,導演完全不顧現實邏輯,把電影拍的本末倒置。
甄子丹演的霍子豪是檢察官,但他根本就不像個檢察官,還是像警察甚至是保鏢。
那他當初何必離開警察局呢?好好的當警察匡扶正義不就完了?!
男主當初離開警局、選擇成為檢察官就是希望用法律來尋求正義,但到了最后還是要用武力!諷刺不?
在現實生活中,不管是香港的檢察官還是內地的檢察官,辦案出庭,靠的都不應該是武力,而是智慧、腦力、對法律的熟識、對證據的把握。
所以這部電影的重點應該放在“文戲“的部分,比如找證據、法庭辯論,而不是武打戲。
當電影結束,字幕出現本片根據真實事件改編,可真是給我嚇一大跳!
現實中,真的不太可能有這樣的檢察官,辦個案子,能以一敵百,能跟黑社會武力對抗,好離譜??!
作者:藍雨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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